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发布统计数据显示,2019年8月至2021年底,全国检察机关共邀请人民监督员18万余人次,监督检察办案活动10万余件次。2021年,人民监督员在参与办案等司法活动中提出意见建议6.9万余条,检察机关采纳率99.3%。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人民群众对检察办案活动进行监督的重要制度安排。据统计,目前全国共有人民监督员2.3万余人。
最高人民检察院(资料图)
人民监督员从何而来?
据介绍,2003年,检察机关为了加强对检察机关反贪工作的监督,开始探索试行人民监督员制度。这项制度创建以后,对保障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严格依法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发挥了非常好的作用。
然而,人民监督员监督的案件是检察院自己办的案件,人民监督员是检察院聘请的,人民监督员的中立性、公正性如何保证?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加强人民监督员的公信力,在司法部支持下,从2014年起,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改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
2015年,按照《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人民监督员选任机制和管理方式相应改革。2018年修订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明确规定,人民监督员依照规定对人民检察院的办案活动实行监督。
2019年,修订印发《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对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方式、程序、层级等进行调整,明确了人民监督员参与公开听证、巡回检察、案件质量评查等10种参与监督方式。2020年以来,中共中央印发的有关规划、意见中,都对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提出明确要求。
2021年12月,最高检、司法部联合印发修订后的《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将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范围同步修改为覆盖“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的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并完善了监督层级。
监督效果怎么样?
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主任申国军说,最高检党组高度重视人民监督员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深入推进人民监督员工作。最高检全力指导各地人民监督员工作,采取定期通报、督促检查等多种方式,及时解决人民监督员工作中的困难、问题,指导人民监督员工作深入、规范、健康发展。
据介绍,各地检察机关也结合实际,多措并举,效果明显。北京等14个省区市开展“线上”“云监督”,做到疫情防控期间人民监督员“监督不缺位”;湖南、山西等10个省区市将人民监督员工作纳入案件流程监控、案件质量评查和检察人员考核等,极大激发了工作“源动力”。
“目前人民监督员监督活动数量上升,质量提高,监督效果较好。2021年全国检察机关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活动数量是2020年的2.6倍。”申国军说。
于天飞是一名林业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高级工程师,也是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2021年他第一次走进最高检,参加一起民事检察案件的公开听证。
“刚开始我也很忐忑,我不是法律专业人士,监督最高检的案件,如何监督?”于天飞说,当时办案部门提前将案件相关情况给他查看,听证过程中检察官详细介绍案情,并让当事人充分发表意见,整个过程让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全面了解了案情。
“参加检察机关监督活动的过程中,我们感受到了检察机关主动接受监督的决心,也体会到人民监督员用常识、常情、常理发挥了很好的监督效果。”于天飞说,在参加监督活动中,他还发挥专业特长,在自然资源损害赔偿标准认定上提供了林业专业技术建议并被采纳。
如何推动人民监督员工作高质量发展?
申国军介绍,2022年是检察机关的“质量建设年”,人民监督员工作也要高质量发展。他介绍,在广度上,要力争在年底前实现“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十种参与监督方式、各级检察院的“三个全覆盖”。在力度上,聚焦检察工作重点、热点、焦点问题和案件,按照规定,“应当”邀请的,就必须把人民监督员请过来;“可以”邀请的,只要案件有需要,也要邀请监督。在深度上,要进一步强化监督刚性,切实保障人民监督员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听取、处理和反馈人民监督员的监督意见。
司法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局副局长闫晋东表示,司法部将会同最高检加强对工作人员及人民监督员的培训,指导各地对人民监督员进行全员培训;通过广泛宣传人民监督员制度、工作成效和典型案例,让更多的群众了解、关心、支持人民监督员工作,积极参与到人民监督员队伍中来。
“我们还将健全工作机制,指导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会同检察机关和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协作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实现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落实落地,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闫晋东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