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彭阳县人民检察院,这些钱解了我和母亲的燃眉之急。”近日,当事人吴某某从彭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手中接过1万元的司法救助金后激动地说。
吴某某的父亲因一起交通肇事案致死亡,家中失去主要劳动力,母亲体弱多病,其未成家,无固定收入,生活困难,且被告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该院了解情况后,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为吴某某母子申请到司法救助金。
今年以来,彭阳县人民检察院深入开展“以‘检察蓝’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切实解决好群众“柴米油盐”的烦恼、“衣食住行”的需求、“酸甜苦辣”的倾诉,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检察机关为民司法的成效。在开展“‘检心暖民心’困难群体司法救助”专项监督活动中,协调县妇联、乡村振兴局相关负责人参加司法救助专项培训,提高各单位人员思想认识,准确理解把握救助重点。与相关单位部门建立联络联系机制,引入“数字检察”理念,加强数据信息共享互通,进一步拓宽救助案源,提升救助质效。结合开展“司法救助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专项活动,对农村六类因案致困当事人加大救助力度,防止因案返贫致贫,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继续深化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对进入检察办案环节、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困难妇女,及时启动救助程序,为困难妇女撑起“暖心伞”。
据了解,“以‘检察蓝’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开展以来,彭阳县人民检察院共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5件8人,发放救助金5万元,受助者均为农村六类生活困难当事人,其中救助妇女5人,发放救助金3.5万元。(通讯员:刘 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