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党委十三届四次全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针对民用爆炸物品的风险隐患,聚焦“全流程、全环节管控,全力堵塞隐患漏洞,坚决防止发生各类爆炸案件或事故”目标,全面细化安全监管工作责任和措施。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民用爆炸物品是指用于非军事目的、列入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的各类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和雷管、导火索等点火、起爆器材。“民用爆炸物品关系经济建设发展和社会安全稳定,安全管理既是政府部门安全生产的重要职责任务,也是社会广泛关注、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事项。”8月24日,自治区公安厅治安总队总队长刘旭东说,我区共有涉及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33家,在矿产资源开采等经济社会发展领域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方案》的出台对规范全区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工作流程、压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提升安全监管能力水平有着重要意义。
刘旭东介绍,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从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储存、使用“六个监管环节”和从业人员管理着手,《方案》明确了民用爆炸物品全环节闭环监管要求,逐项细化安全监管工作责任和措施,对涉及的公安、工信、应急管理、交通等部门,要求各部门结合各自监管职责,在民用爆炸物品的各环节上扎紧制度的笼子,把各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发挥出来,要求民用爆炸物品从生产到使用各个环节确保绝对安全,推动实现“全流程、全环节管控,全力堵塞隐患漏洞,坚决防止发生各类爆炸案件或事故”的工作目标。
如何让各部门发挥各自监管合力,深入细致排查隐患,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方案》要求建立隐患排查整改机制和定期会商、信息沟通和工作衔接机制,以及公安、交通运输和危货运输企业“三方联动”监管工作机制,形成各环节全覆盖、无缝隙的监管模式。同时,严格责任追究。在民用爆炸物品领域从严落实责任,从严倒查责任,从严追责问责。
“安全生产无小事,强化责任、落实任务,细化监管环节和实现精准化管理也是起草《方案》时着重考量的内容。”刘旭东说,《方案》明确了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科技手段应用方向,将爆破作业项目现场和运输、储存的远程监管和动态管控作为重点,建立完善爆破作业安全监管信息系统,推动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逐步向精准化智能化方向转变,坚决防止重大、特大事故发生,全力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为我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安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