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宁夏应急管理厅联合宁夏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多部门共同制定了《餐饮用醇基液体燃料使用安全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规范》对餐饮用醇基液体燃料的采购安全、卸车安全、布置储存安全、管道线路安全、灶具及燃烧器安全、日常使用安全、应急处置七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适用于使用醇基液体燃料的餐饮经营单位和其他含民宿在内的餐饮场所以及醇基液体燃料的供货单位。
《规范》明确,使用单位应向具有合法资质的供货单位购买醇基液体燃料,且必须采购符合标准的醇基液体燃料,并需建立采购信息和资料台账。同时,使用单位的灶具和其配套的燃烧设施应符合相应标准,禁止擅自改装。醇基液体燃料使用场所要有良好通风,并应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保障其正常使用。一旦发生醇基燃料泄漏时,使用单位要立即关闭储存容器阀门,同时疏散使用场所内所有人员至建筑以外至少15米处的空旷位置。醇基燃料泄漏后禁止操作照明开关等任何电气设备,电话报警应在室外安全区域进行。
《规范》适用于使用醇基液体燃料的餐饮经营单位和其他含民宿在内的餐饮场所以及醇基液体燃料的供货单位,从采购安全、日常使用安全、应急处置等七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图片由宁夏应急厅提供。
《规范》提出,储存容器严禁布置在建筑物屋顶,严禁布置在重要公共建筑、住宅建筑、高层建筑内,严禁毗邻门窗。储存容器与灶具及配套燃烧设备、燃烧器之间不得设置中间罐。储存容器总容量不得大于1立方米,最大充装量不应超过储存容器总容积的90%。储存容器应具备高液位报警、高温度报警和高压报警功能,报警时应具有相应的自动保护功能。储存容器应粘贴化学品安全标签,包含产品名称、总量等。储存容器的清洗作业应由供货单位进行。《规范》还对储存容器布置于室外和室外,分别提出相应规定。其中,当储存容器设置在室内时,应有专门的储存间,且与其他房间相邻的墙应是无门、窗、孔洞的防火墙,确需开门的,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储存容器与建筑物安全出口距离不小于6米。液体输送泵、照明灯具和开关应采用防爆型。此外,醇基液体燃料储存、使用场所严禁设置员工宿舍。
日常使用中,《规范》明确,使用单位应定期对储存容器、管道线路、阀门、灶具等设备设施进行检测检查,及时清洗油烟管道,确保设备设施完好。营业期间禁止进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灶具、燃烧器使用说明进行操作。检维修动火作业时要远离储存容器、输送管线、灶具及燃烧器,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供货单位应协助使用单位制定醇基液体燃料使用安全操作规程,并将安全操作规程张贴或悬挂于使用场所醒目处,同时对使用单位开展操作技能培训。在配送醇基燃料时,供货单位需对使用单位的安全使用条件进行检查,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应停止供货。此外,餐厅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餐馆或食堂,厨房应采用防火门、防火窗、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小时的楼板与其他区域分隔,其烹饪操作间的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应设置自动灭火装置,并应在燃料输送管道上设置与自动灭火装置联动的自动切断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