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2日
盐池县公安局接到青银高速
盐池出口疫情检查站工作人员报警
其在核验查证行程码过程中发现
有多辆货车司机故意隐瞒真实行程
企图蒙混过关
接警后
盐池县公安局迅速组织民警
将货车司机均带至花马池派出所进行查证
经调查,违法行为人卜某某、李某某、杜某某、武某某4人从陕西进入宁夏,在经过青银高速盐池出口疫情防控检查站时,为逃避防控检查,故意出示他人或无陕西境内轨迹的行程码,隐瞒行程,扰乱疫情防控秩序,鉴于4人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依法对违法嫌疑人卜某某、李某某、杜某某、武某某予以批评教育。
另外,违法行为人闫某某、崔某某、田某某、王某某4人明知有西安、延安(中风险地区)旅居史,为顺利通过疫情卡点,出示提前准备的无西安、延安轨迹的行程码,有意隐瞒风险地区旅居史经历,存在传播疫情的风险,严重影响疫情防控工作,情节严重,盐池县公安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之规定,对违法嫌疑人闫某某、崔某某、田某某、王某某给予行政拘留6日的处罚。
警方提示:
疫情当前,广大群众要主动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对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的,根据其违法情节严重程度,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