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记者从自治区民政厅获悉,近日民政厅提前下拨2022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9.9亿元,并对2021年受灾情、疫情影响较大的县区给予4600万元补助,全力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民政厅深入落实“刚性支出扣减”“单人保”“低保渐退”等政策,持续开展“解忧暖心传党恩”专项行动,关注旱情、疫情等重大灾难因素对困难群众生活造成的影响,及时给予救助帮扶。同时加强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户等易致贫返贫人口、支出型困难人口等困难群众的监测,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
此外,民政厅指导乡、村两级落实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责任,帮助协议监护人解决特困人员实际生活困难。加强对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独居(留守)老年人和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流浪乞讨人员、残疾人、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困难群众的走访探视,动态掌握相关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范围。
据介绍,为加大取暖救助力度,各地在按照自治区确定的城市200元/人、农村100元/人标准发放取暖补贴5759.1万元的基础上,采取发放取暖煤、增发取暖补贴等形式积极给予取暖救助。
“目前,全区共发放取暖救助9322万元。计划在春节期间,还将为全区48万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高龄低收入老年人等困难群体,按照60元/人标准发放春节饺子费。”民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一定把困难群众温暖过冬摆在重要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