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记者从自治区民政厅获悉,我区将对未纳入低保范围、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生活困难的未就业大学生、创业失败大学生,经本人申请,按照临时救助相关政策及时予以救助。
同时,纳入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和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慢特病和住院治疗,年度累计总费用扣除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支付部分,剩余个人自负费用达到2万元及以上的,经本人申请,按不低于城市低保标准的3倍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
此外,我区还将加大因疫因灾遇困群众临时救助。及时将基本生活受到疫情、灾情影响陷入困境的家庭或个人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加强与受灾人员救助政策的衔接,对经过应急期、过渡期生活救助后基本生活仍有较大困难的受灾群众,及时给予临时救助,符合条件的要纳入低保范围,防止因灾返贫。应急期和过渡期救助,依据相关规定执行,原则上不超过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