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全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今冬明春疫情防控压力持续加大。为有效防止疫情通过非法营运传播、扩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固原市交通运输局、固原市公安局决定自通告之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专项行动,现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非法营运车辆”是指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包车客运的大中小型客车等社会车辆。 二、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 三、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在火车站、汽车站、飞机场等交通运输场站及周边区域、市区街道(小区)非法从事旅客运输。严厉打击疫情期间从事跨省、通过高速公路服务区倒客转客,尤其是涉及银川、吴忠、中卫等涉疫重点区域间的“黑车”非法营运行为。 四、严禁汽车租赁公司以汽车租赁为名变相从事非法营运;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拼车”“顺风车”为名,利用微信公众号、微信群、QQ群、电话等形式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包车客运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五、公安、交通执法部门要坚决查处和打击有组织的非法营运行为团伙及其牵头者和组织者,并依法取缔非法调度配客的中介组织。依法打击欺行霸市、带有黑(恶)势力性质的非法运营组织和扰乱市场营运秩序的团伙,对涉及刑事犯罪的,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人员,以及组织非法营运车辆车主非法集会、煽动非法营运车主闹事的组织者、策划者,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广大群众应充分认识乘坐非法营运车辆的严重危害性,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抵制非法营运行为,积极向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部门举报、提供非法营运线索及证据。 12328(宁夏交通运输服务热线) 0954-2023038(固原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固原市公安局 固原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11月8日
固原市公安局、固原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的通告
编辑:李 娜 责 编:安 磊 审 核:王建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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