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从自治区民政厅获悉,日前财政部、民政部提前下拨我区2023年度第一笔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21.77亿元,较去年同期增加3.41亿元,增幅达18.6%。
据悉,该笔资金将用于全区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工作。自治区民政厅将科学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及时下拨救助资金,争取在春节前将2月份救助补助资金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确保困难群众欢乐过节。
去年以来,自治区民政厅坚持织密网、兜实底、保民生,全年争取中央和自治区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共计29.2亿元,其中中央资金24.2亿元,较上年增加3.78亿元,自治区资金5亿元。提请自治区政府提高低保和孤儿养育津贴两项标准,开展救助帮扶、关心关爱和走访慰问,在全国率先为困难群众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不断提高困难群众生活质量。同时,充分发挥临时救助“救急难”作用,全年实施临时救助10.7万人次,发放临时救助资金1.83亿元,发放“蛋蔬惠民包”和“米面油三色暖心包”13万余份,帮助困难群众渡过难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