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体育总局等7部门今天(29日)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体育公园建设的指导意见》,表示“十四五”时期,我国将新建、改扩建1000个左右体育公园。
体育公园的建设,将按照常住人口分为三档,对于常住人口50万以上的行政区域(含县级行政区域和乡镇),鼓励建设不低于10万平方米的体育公园。其中,健身设施用地占比不低于15%,绿化用地占比不低于65%,健身步道不少于2公里,无相对固定服务半径,至少具有10块以上运动场地,可同时开展的体育项目不少于5项。
对于常住人口30—50万的行政区域,建设不低于6万平方米的体育公园。其中,健身设施用地占比不低于20%,绿化用地占比不低于65%,健身步道不少于1公里,主要服务半径应在5公里以内,至少具有8块以上运动场地,可同时开展的体育项目不少于4项。
对于常住人口30万以下的行政区域,鼓励建设不低于4万平方米的体育公园。其中,健身设施用地占比不低于20%,绿化用地占比不低于65%,主要服务半径应在1公里以内,至少具有4块以上运动场地,可同时开展的体育项目不少于3项。
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体育公园建设当中,绿化用地占公园陆地面积的比例不低于65%。
对于建设资金来源,我国将从中央预算内投资、体育彩票公益金,以及开发性金融等方面给与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