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近日印发《关于推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若干措施》,通过探索创新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模式,推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使用,进一步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措施》明确,要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区域环评、项目准入等要求,强化能耗、污染物排放等总量控制,对照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容积率、亩均产值、亩均税收等具体标准,根据产业转型升级类、城镇更新改造类、用地效益提升类3种类型相对应的定性指标和用地强度、用地效益两个方面制定的6个定量指标,科学合理界定低效用地再开发范围。
《措施》明确改造利用的目标任务、性质用途、规模布局、时序安排和保障措施等,落实改造单元和地块,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公益设施,统筹城镇功能再造、产业结构调整、生态环境保护、历史人文传承、扶贫开发等,确保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健康有序推进。
据介绍,对符合土地储备条件的低效建设用地,可依据相关规定进行收储;对无储备意向的低效建设用地,由属地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与用地单位协商补偿条件,收回全部或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对已经具备转让条件的低效建设用地,可利用土地二级市场促进全部或部分转让低效建设用地使用权;对低效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闲置厂房,可引进其他企业作为承租方租用厂房;鼓励市场主体收购相邻多宗低效建设用地地块,向自然资源部门申请集中规划利用。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将从鼓励集中连片开发、综合确定出让底价、允许分割转让、实施产业用地过渡期政策、支持工业企业内部改造、稳妥有序处置“僵尸企业”等6个方面,通过激励政策支持加快转型升级,促进存量资源有效盘活和系统整体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