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全区居民收入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7年)》,提出7个方面18项举措,积极拓宽居民增收渠道,优化分配结构,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基本同步,劳动报酬提高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基本同步,农村居民收入增长高于城镇居民,脱贫群众收入增长高于农村居民,全体居民收入增速高于全国平均增速,与全国收入差距持续缩小。力争到2027年,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全国平均水平,有条件的地区超过全国平均水平,为共同富裕奠定坚实基础。
《方案》明确,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夯实增收基础。大力发展富民产业,围绕“六新六特六优”产业培育壮大基础条件好、规模体量大、带动能力强的特色优势产业集群;实施市场主体增量提质工程,培育壮大一批领航企业、“瞪羚”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小巨人”企业,到2027年市场主体总量达到100万户。持续扩大有效投资,加大以工代赈力度,为社会创造更多高质量的就业岗位。加快消费提质升级,丰富和完善促消费政策措施,统筹办好各类消费惠民活动,带动居民稳定增收。
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拓宽增收渠道。完善就业优先政策体系,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和基层成长计划、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促进计划,深入开展“10+N”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促进高校毕业生总体就业去向落实率每年保持在90%以上,全区城镇新增就业年均达到7.5万人以上,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年均达到75万人以上,工资收入占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比重达到40%以上。自治区每年开发购买7000个公益性岗位,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困难人员进行托底安置就业。实施重点群体创业服务提升工程,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提高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支持创业带动就业。
《方案》提出,完善收入分配制度,促进工资合理增长。全面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津补贴政策,完善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事业单位薪酬制度,合理提高医务人员待遇,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待遇。深化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定期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和人力资源市场价位信息,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合理增加职工工资。健全要素参与分配机制,鼓励企业将工资分配与岗位价值、技能素质、实际贡献、创新成果等因素挂钩,推动分配向作出突出贡献人才和一线关键岗位倾斜。
持续改善居民投资环境,着力增加财产性收入。扩大投资理财渠道,加快发展直接融资,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实施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鼓励居民合理参与储蓄、理财、基金等投资,规范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
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多渠道增加转移性收入。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扩大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制度覆盖面,建立个人养老金制度。适时提高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待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保持在85%、70%左右。加强低保、特困等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和临时救助,不断扩大救助覆盖面和救助水平。
《方案》强调,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培育壮大农业特色优势产业,提升现代农业发展质量效益,到2027年全区特色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90%以上,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80%以上,特色产业收入占农民收入比重达到40%以上。深化农村综合改革,规范农村土地有序流转,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校舍、农房等资源,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带动农民分享更多财产性收益。落实强农惠农政策,乡村振兴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例不低于55%并逐年增加。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大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重点村支持力度,增强脱贫地区内生发展动力。
鼓励支持创新措施,着力提高增收质效。支持各地立足资源禀赋,发挥比较优势,创新实施更多各具特色、优势互补、区域协调的居民增收措施,更好推动居民收入较快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