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年年底前,75%以上移民村(社区)创建为三星级以上党组织
■ 到2025年,实现村(社区)警务室全覆盖,每个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10个社区社会组织、每个村平均拥有不少于5个社区社会组织,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配备率达到100%
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近日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基层治理指标体系(试行)》,加快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该指标体系共设8项一级指标、35项二级指标、108项三级指标。指标体系从党建引领、基层政权建设、法治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举措和效果指标,为各地各部门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提供了明确的“路线图”。
党建引领方面,指标体系明确,建好基层组织,基层党建与基层治理深度融合,构建党组织统一领导、各类组织积极协同、广大群众广泛参与的基层治理体系,治理体系延伸到基层,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更加突出。2022年年底前,75%以上移民村(社区)创建为三星级以上党组织;2023年年底前,驻村(社区)法律顾问和警务人员列席村(社区)“两委”会议制度全面落实。
基层政权建设方面,推动基层治理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治理能力体现在基层,乡镇统筹协调和政务服务、民生保障能力不断提升,基层政权坚强有力。2023年年底前,全区所有村集体经济收入均达到5万元以上,每个行政村“一村一年一事”实现100%销号;到2025年,实现村(社区)警务室全覆盖。
自治方面,坚持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意识和能力有效提升,基层自治组织实现良性运行,基层群众自治充满活力。社区管理服务职责事项清单实现100%公示公开;到2025年,社区志愿服务站点覆盖率达到80%以上,每个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10个社区社会组织、每个村平均拥有不少于5个社区社会组织。
法治方面,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融入基层治理全过程各方面,社会成员养成在法治轨道上主张权利、解决纷争的习惯,基层依法治理全面提升。2022年年底前,基本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到2025年,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全覆盖,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配备率达到100%,村(社区)法治文化阵地普及率达到90%以上。
德治方面,群众对遵守道德法律、履行社会责任的价值认同不断提升,崇德向善向上的浓厚氛围逐步形成,基层治理的内生动力不断增强,基层德治根基有效夯实。2023年年底前,全区县级以上文明村、文明镇占比达到全区村镇总数的60%、75%;争创全国文明单位50个,自治区文明单位70个。到2025年,社区志愿服务站点覆盖率达到80%以上,基本实现全区政府机构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问题“清零”。
智慧治理方面,运用先进技术、科学态度、专业方法提升治理效能,基层智慧治理能力不断提升。2022年年底,农村地区互联网普及率超过60%;到2025年,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到95%,数字校园覆盖率达到100%。
公共服务方面,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完善为民服务体系,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寓治理于服务,以服务促治理,基层公共服务精准高效。到2025年,争取在90%的县(市、区)建成至少一所托育服务综合机构,争取在50%的社区配备托育服务设施;全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100%;全区学前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5%,90%以上的在园幼儿享受到普惠性学前教育;村(社区)微型消防站、日常应急救援队伍实现全覆盖,全区所有村(社区)均设置1名灾害信息员。
组织保障方面,动员各领域治理力量,激发各领域治理优势,治理资源下沉到基层,基层治理投入持续“加码”,基层治理队伍更优更强,基层组织保障更加有力。到2023年,实现每万城镇常住人口配备社区工作者不少于18人。(宁夏日报记者:马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