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自治区人社厅发布消息,根据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相关数据和人社部、财政部办公厅对我区202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及计发基数的批复,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医疗保障局、宁夏区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202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及福利待遇计发有关问题的通知》,对202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福利待遇计发进行了明确。
据介绍,在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方面,使用2021年度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85252元核定,2022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限确定为21313元/月。在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方面,为切实减轻企业和个人缴费负担,2022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在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的基础上增加12%,确定为3933元/月。至于养老金计发基数,2022年养老金计发基数在2021年养老金计发基数的基础上增加6%,确定为7648元/月。
记者了解到,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由本人根据经济承受能力在3933-21313元/月之间自主选择,可按月、按季、按半年、按年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使用2021年度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85252元核定,2023年及以后年度补缴和趸交2022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确定为7104元/月。
此外,行政、事业单位去世人员丧葬费,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辅助器具配置费、丧葬补助金、生活护理费等待遇的计发基数使用2021年全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9437元核定,确定为9120元/月;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拨基数与缴费基数核定口径保持一致,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月划拨基数上下限按9120元的300%和60%核定;男职工一次性护理补助金使用2021年度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85252元核定,确定为583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