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记者了解到,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兑现全区各市县(区)2022年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考核奖补资金2.18亿元,其中,自治区财政奖补资金2亿元,考核处罚资金用于生态补偿0.18亿元。
根据《自治区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考核奖补和处罚资金管理办法》,2018年起,宁夏实施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考核奖补政策,对完成环境质量和污染排放物总量考核目标任务的予以奖励,完不成任务的予以处罚。纳入考核的指标包括城市环境空气优良天数、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等8项减排指标。根据考核结果,纳入考核的19个市县生态环境状况指数均呈正向变化,其中有2个市县涉及2项指标未完成目标任务。
“自2019年兑现纵向生态补偿资金以来,对全区各市县(区)生态环境领域真抓实干的激励效应进一步凸显。”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政策我区每年安排不低于2亿元资金兑现奖惩。为凸显奖优罚差效应,积极发挥生态环境领域真抓实干激励导向作用,调动各地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性,加强区域流域治理和保护力度,自治区生态环境、财政厅2020年对奖罚标准进行了调整。对未完成上年度考核指标的处罚标准提高为奖补标准的5倍,被处罚金用于对生态环境质量改善较好、主要污染物减排贡献大的地区进行补偿。
截至目前,我区已累计兑现纵向生态补偿资金10.1亿元,其中自治区财政奖补资金8亿元,处罚资金2.1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