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记者从宁夏文化和旅游厅获悉,文化和旅游部日前发布《关于表彰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隆德县文化馆荣获“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近年来,隆德县文化馆积极践行新时代宣传思想工作,组织开展丰富多样的群众文化系列活动、非遗传承和保护工作。隆德县文化馆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馆内设舞蹈、戏曲、声乐、书画等各功能室,群众文化活动用房充足,是隆德县开展群众文化活动和培训的主阵地。目前,隆德县拥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3项、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1个、代表性项目传承人2人、非遗工坊2个;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13项、保护传承基地10个、代表性项目传承人22人;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11项、保护传承基地14个、代表性项目传承人33人。(见习记者:张鑫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