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的同志,困扰了我们长达六年的烦心事,你们立案执行后不到十天时间就解决了,事情办到我们心坎里了,真的太感谢了。”
10月18日,隆德法院执行局受理了当事人赵某、王某某等11人的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经了解,此系列案件均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约定2016年12月被告向原告履行交房义务,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后,被告怠于履行房屋交付义务,并拒绝给原告办理房屋产权证书。赵某、王某某等人遂将原告诉至隆德法院,法院受理后依法作出裁判,判令原告向赵某、王某某等人履行房屋交付义务并办理产权证书。
法院判决生效后,被告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无奈之下,赵某、王某某等人向隆德法院执行局提出了强制执行申请。执行局受理后,本着“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原则,立即联系了相关协执部门帮助赵某、王某某等人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并通过多方联动、沟通协调解决了其房屋产权过户税费问题。至此,困扰了赵某、王某某等11人长达6年的“烦心事”得以高效解决。在案件办理期间,执行法官多次联系被执行人,向其宣讲执行法规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严重后果,规劝被执行人积极配合、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做到了执行工作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以实打实的“干货”擦亮司法为民的底色。
今后,隆德法院将以“咬定青山不放松”的拼劲,紧盯“切实解决执行难”的目标任务,从实际执行情况出发,不断创新和完善执行机制,加强执行工作研判,破解执行难题,以钉钉子的精神持续攻坚克难,让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更加充实,更加丰盈。 (供稿:张腾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