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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0日,记者从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了解到,宁夏日前出台《自治区重点重金属“十四五”污染防控工作方案》,明确到2025年宁夏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20年下降1%,到2035年建立健全重金属污染防控制度和长效机制,全区重金属污染治理能力、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和环境监管能力得到全面提升,重金属环境风险得到全面有效管控。
方案明确,宁夏重点防控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有7种,铅、汞、镉、铬、砷、铊和锑,并对铅、汞、镉、铬和砷5种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实施总量控制。此外,还将对6个重点行业开展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包括重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重有色金属冶炼业、铅蓄电池制造业、电镀行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皮革鞣制加工业。依据各地市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基数和减排潜力,分档确定各市减排目标;按重点行业以及重点重金属,实施差别化减排政策。按照要求,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要通过进一步摸排企业情况,以结构调整、升级改造和深度治理为主要手段,将减排目标任务落实到具体企业,推动实施一批重金属减排工程,持续减少重金属污染物排放。
按照要求,我区将严格重点行业企业准入管理、依法推动落实产能退出和优化企业布局。其中新、改、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应符合“三线一单”、产业政策、区域环评、规划环评和行业环境准入管控要求,遵循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等量替代”原则,各地级市可自行确定重点区域,重点区域遵循“减量替代”原则,减量替代比例不低于1.2:1。对长期停产无复产能力和长期整改仍达不到生态环境相关法规标准要求的产能关闭退出,禁止新建用汞的电石法(聚)氯乙烯生产工艺。
“十四五”期间,我区还将结合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防治、清废行动等专项工作,综合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大数据等手段,全面推动历史遗留矿山污染排查。以灵武市、青铜峡市和中宁县为重点,有序推进冶炼废渣和河道底泥等环境调查、风险评估工作,加强涉锰企业污染整治。鼓励督促重点行业企业应依法披露重金属相关环境信息,支持各地建立完善有奖举报制度,将举报重点行业企业非法生产、不正常运行治理设施、超标排放、倾倒转移含重金属废物等列入重点奖励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