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由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制定的《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加力实施方案》)正式发布,旨在促进产业升级,激活消费引擎。
根据《加力实施方案》,到2024年底,带动全区报废更新汽车7700辆以上、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1.5万辆以上,家电以旧换新12.3万台(套)以上,家装、厨卫、居家适老化改造等销售额达到17亿元以上,持续促进消费能力提升;报废更新老旧营运货车、老旧农业机械分别到达1240辆以上和800台(套)以上,推动更新新能源公交车90辆以上,更换老旧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动力电池380辆以上,积极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项目建设,持续释放投资消费潜力。
“设备更新,蕴藏巨大的市场潜力。”自治区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说,本次在工业、环境基础设施、交通物流、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等领域设备更新和回收循环利用的基础上,扩大到能源电力、老旧电梯等领域设备更新,以及重点行业节能降碳和安全改造。支持老旧营运船舶、货车报废更新。支持内河客船10年以上、货船15年以上老旧船舶报废更新。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加快更新为低排放货车。支持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其中,更新车龄8年及以上的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平均每辆车补贴6万元。
为激活消费引擎,《加力实施方案》此次还扩大消费品以旧换新支持范围。将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居家适老化改造所用物品和材料购置和智能家居消费纳入补贴支持范围。其中,提高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标准。我区在《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基础上,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贴标准为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2万元、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1.5万元。支持家电产品以旧换新。对个人消费者购买手机和2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家用灶具、吸油烟机、洗碗机、打印机、空气净化器、电饭煲、微波炉、净水机、扫洗地机、电风扇、电磁炉等给予以旧换新补贴。
此外,金融机构加力支持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对符合《关于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通知》条件经营主体的银行贷款本金,按照1.5个百分点进行贴息,贴息期限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