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双减”工作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校外违规培训整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明确提出从暑假关键期发力,通过一年集中攻坚行动,实现全区“无证无照”培训机构基本禁绝、隐形变异违规培训显著减少、校外培训机构办学明显规范的目标。
《方案》聚焦隐形变异违规培训、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培训、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培训、教师校外违规有偿补课4类问题,重点查处10项违规行为:
违反培训主体有关规定,证照不全的机构或个人,以咨询、文化传播、“家政服务”“住家教师”“众筹私教”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和中小学生开展校外培训。
违反培训人员有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聘请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违规开展培训,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或聘请在境内的外籍人员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教师违规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或开展有偿补课。
违反培训时间有关规定,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组织学科类培训;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冲突,培训时间不得晚于20:30;通过“直播变录播”等方式违规开展培训。
违反培训地点有关规定,组织异地培训,在居民楼、写字楼、公寓、酒店、咖啡厅等场所违规开展“一对一”“一对多”学科类培训。
违反培训内容有关规定,以游学、研学、冬令营、夏令营、思维素养、国学素养等名义开展学科类培训;在非学科类培训中开展学科类培训;在“小饭桌”等托管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开展超标超前的学科类培训;使用内容低俗、盗版侵权等违规违法的培训材料或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的学科类培训材料,提供境外教育课程。
违反培训方式有关规定,线下培训机构通过即时通讯、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方式违规开展线上学科类培训。
违反培训收费有关规定,学科类培训机构不执行政府指导价,在规定收费标准或公示收费项目之外收取其他费用;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未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恶意涨价;不落实收(退)费公示制度,不按规定将预收费全额纳入银行托管;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个课时的费用;无正当理由拒绝学生及家长退费要求,收取培训费用后恶意终止办学“卷钱跑路”等。
违反广告管控有关规定,在主流媒体、新媒体以及公交车站等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刊登播发校外培训广告;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校外培训商业广告活动,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校外培训广告;利用节(栏)目、“软文”等方式变相发布校外培训广告;已转型注销的校外培训机构门头门牌和广告标语等未及时清除。
违反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办学场所未达到设置标准;消防、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未达到有关规定要求;未严格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最新疫情防控要求。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校外培训行为。
自治区教育厅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处负责人表示,把暑期定为集中整治攻坚月,突出整治重点,密集巡查检查,从严从紧规范,持续释放不松劲、不懈怠的信号,形成有力警示震慑。紧盯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等时间节点,畅通举报渠道,开展专项督查,加大检查频次,公开通报曝光,形成强大舆论攻势,坚决防止违规培训反弹。(宁夏日报记者:高菲 王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