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自治区医保局发布消息,医保局、卫生健康委、财政厅、市场监管厅等4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宁夏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有了政策保障。
《意见》建立了灵敏有度的指标条件和触发机制,设置医疗服务价格动态上调启动条件。采用综合评分模式,选取经济发展、医保费用、医疗费用、医疗服务收入、医疗成本变化等16项指标进行评分(相应指标按照各地级市指标评估赋分),总分为100分。经综合评分分数达到60分(含)以上时,可上调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其中经济发展指标为上年度医药费用总额年增长率低于10%,上年度国民生产总值不低于预期增长目标,上年度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未超过政府调控目标,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同期医药费用总额增幅。
根据动态调整机制的要求,医疗服务价格将重点提高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设备物耗占比高的检查检验和大型设备治疗项目价格将挤出水分,还利于民。儿科等历史价格偏低、医疗供给不足的薄弱学科项目,复杂手术等难度大、风险高的项目以及特色优势突出、功能疗效明显的中医医疗服务将得到政策支持。
据介绍,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将引导公立医院在规范诊疗行为、控制成本和费用等方面进行“刀刃向内”的改革,为公立医院向改革要红利、向管理要效益增添了机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