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记者从自治区人社厅获悉,离校2年内(2021届、2022届)未就业的宁夏各普通高等院校、高职院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以及区外宁夏籍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可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到基层实习的视同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起计算。
据介绍,实习岗位主要是科技、教育、水利、卫生、司法、民政、移民、乡村振兴、计划生育、就业、社会保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机关事业单位。实习时间为1年,即2022年9月1日-2023年8月31日。实习期满,毕业生自主择业。8月1日前,人社部门将依托宁夏公共招聘网发布全区实习单位岗位需求信息。8月8日起,高校毕业生可登录宁夏公共招聘网注册报名,打印《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网络报名表》,于8月31日前携带本人毕业证、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到当地人社部门(区直部门到自治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合格后现场办理派遣手续。
高校毕业生只能在一个单位参加实习,对隐瞒实情,多处实习、多头领取基本生活补贴者,由各级人社部门给予通报批评、追回基本生活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并取消其实习资格。高校毕业生实习期满6个月以上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个人申报时须持实习单位开具的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每年公布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2022年9月至12月的社会保险费,2023年按实际在岗时间缴纳社会保险费,当地人社部门根据高校毕业生提供的缴费凭证核发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发放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0日。
记者了解到,高校毕业生实习期间基本生活补贴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现行标准为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大武口区、惠农区为一类区,每人每月1950元;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平罗县、利通区、青铜峡市、沙坡头区、中宁县为二类区,每人每月1840元;红寺堡区、同心县、盐池县、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海原县为三类区,每人每月17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