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疫情防控考生须知
根据当前我区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为做好宁夏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工作,确保广大考生及工作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请各位考生知悉并遵照执行。
一、考前防疫准备
(一)为确保顺利参考,建议区内考生考前14天内非必要不离宁。尚在区外的考生应主动了解考点所在地市疫情防控相关要求,按规定提前抵达考点所在地市,以免耽误考试。
(二)考前14天开始,考生应通过“我的宁夏”APP实名申领宁夏防疫健康码(以下简称“健康码”),并按要求每日进行健康打卡。
(三)按规定准备相应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或电子版均可,以采样时间为准),考生可持准考证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医疗机构通过绿色通道进行采样,建议参加7月9日首场考试的,应在7月8日12:00前完成采样。具体要求为:
1. 区内考生:需持有首场科目考试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 区外低风险地区入宁返宁考生:除持有首场科目考试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外,还须提供抵宁后3天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2次采样间隔至少24小时,采样须在宁夏区域内检测机构进行。如第2次采样与首场科目考试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时间重合可计算1次)。
3. “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旅居史(有*标),但“健康码”为“绿码”的考生:除持有首场科目考试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外,还须提供抵宁后3天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2次采样间隔至少24小时,采样须在宁夏区域内检测机构进行。如第2次采样与首场科目考试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时间重合可计算1次)。
4. 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区旅居史及上海市全域旅居史返宁入宁考生:入宁时需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宁后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并提供首场科目考试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由社区(村委会)出具的居家健康监测期满证明。
(四)存在以下情形的考生,参加考试时须持有考前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并在隔离考场考试。具体情形为:
1. “健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来自低风险地区的考生,若现场测量体温≥37.3℃,需现场接受2次体温复测,如体温仍超标准,须由现场医护人员再次使用水银温度计进行腋下测温。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考生,需提供医院疾病诊断证明,排除新冠肺炎疾病后可安排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2. “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旅居史(有*标),但“健康码”为“绿码”的考生,从入宁起当天开始执行“3天短信提醒+2次核酸检测”措施,持有首场科目考试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承诺来自非中高风险地区或涉疫所在县区,经体温检测正常的,进入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3. 考前14天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已经痊愈的考生,主动告知现场工作人员,进入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五)存在以下情形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1. 未能提供首场科目考试考前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2. 区外低风险地区入宁返宁考生,未能提供入宁后3天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如第2次采样与首场科目考试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时间重合可计算1次),不得参加考试。
3. “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有区外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旅居史(有*标),但健康码为绿码,未完成入宁后3天内2次核酸检测措施的考生(如第2次采样与首场科目考试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时间重合可计算1次),不得参加考试。
4. 凡未带手机、不能出示个人防疫“健康码”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5. 区外的“健康码”为“红码”“黄码”和受疫情影响被封闭管控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6. 考前14天有区外中高风险地区、有病例报告县区及陆路边境口岸地市旅居史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六)因疫情存在动态变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也将作出相应调整。请考生持续关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发布的最新疫情防控规定,自觉遵守相关工作要求。
二、考试当天有关要求
(一)考试当天,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原件)、符合规定要求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或电子版,以采样时间为准),经核验“健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来自低风险地区的考生,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方可正常参加考试。
(二)考生应自备医用外科及以上级别口罩,除在进入考场接受身份识别验证等特殊情况下摘除口罩外,在考点、考场期间须全程佩戴口罩。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与他人保持安全间距(1米以上),并注意做好手部卫生消毒。
(三)考试当天,考生应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进入考点时实行现场验码(不允许截屏),主动接受考点工作人员对本人“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 考前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材料的核验,请考生合理安排出行时间,以免影响参加考试。
(四)考生入场考试因相关证明材料的查验所耽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充。
(五)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的考生,应服从考务工作人员安排,经考点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小组评估,排除新冠肺炎疾病后转移到隔离考场继续考试,耽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充。
(六)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所有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的考生,须服从考点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小组的建议。
(七)考生考试前要认真阅读本须知,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并自愿承担相关责任。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因未落实疫情防控要求造成无法参加考试的,由考生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疫情防控咨询电话(全天24小时提供服务):
自治区:0951-12320
银川市: 0951-6889737
石嘴山市:0952-2218410
吴忠市:0953-2039332
固原市:0954-2088109
中卫市:0955-7065378
宁夏人事考试中心
2022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