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记者从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了解到,近期该厅组织开展了粽子食品安全专项抽检。共抽检粽子50批次。其中,抽检本地生产的粽子29批次,外省生产的粽子21批次,种类涉及蜜枣粽、紫薯粽、八宝粽、香菇鸡肉粽、枸杞松仁玉米粽等。
检测项目包括食品添加剂(山梨酸及其钾盐、糖精钠、安赛蜜)和微生物(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霉菌、商业无菌)。
抽样地点包括商场、超市、蛋糕店、综合批发市场、食品生产企业等。检测结果显示,所检样品全部合格,合格率为100%。
在此,该厅提醒消费者,购买、食用粽子时应注意:购买真空包装粽子时,应当选购有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粽子,看清楚外包装上是否有“SC”标识(食品生产许可证),仔细查看包装是否有破损、漏气或胀袋等现象,若包装破损,易侵入微生物导致粽子变质,千万不能购买和食用。购买散装新鲜粽子时,要注意查看形状是否完整,扎线松紧是否适当,闻一闻是否有哈喇味、酸败味等异味,新鲜粽子保质期短,建议随吃随买,剩余的粽子应及时冷藏或冷冻存放,再次食用时必须彻底加热。
消费者在家包粽子时,应当选择新鲜的食材,随包随吃。
在选购粽叶时,呈墨绿、黄绿、淡黄都属于正常颜色,不要过度追求粽叶的颜色。
制作过程中应确保馅料新鲜,加工使用的工具应当清洗干净。含有杂粮、杂豆或肉类的粽子,要充分加热,确保蒸熟煮透后方可食用。
捆扎粽子尽量采用白色的棉麻线,避免化学染料污染粽子。通过网络平台、朋友圈、微商代理等购买时,选择正规的网购平台和信誉度高的网店购买。
消费过程中妥善保管好相关凭证,如果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可通过拨打政务服务12345热线电话或登陆市场监管部门全国12315互联网客户端、12315微信公众号、APP、微信小程序等途径进行投诉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宁夏法治报记者:马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