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近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监管工作的通知》,全区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监管将更加“严格”。5月24日,记者从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获悉,我区将严格管控设施农业用地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进一步规范设施农业用地审批备案监管,全面落实设施农业用地占用耕地“进出平衡”,有力保障全区重点项目和特色产业用地需求。
据介绍,全区设施农业用地必须合理确定用地需求,尽量避免破坏耕地耕作层,并采用工程技术措施保护耕地耕作层。新增设施农业建设项目尽量使用未利用地,严禁破坏耕作层的设施农业用地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确需占用一般耕地的,要在充分论证占用基础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在纳入县级年度“进出平衡”总体方案后,从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中补足同等数量、质量的可长期稳定利用耕地。不再使用的设施农业用地必须恢复原用途,原地类为耕地的必须恢复为不低于原二级地类的耕地,原地类为非耕地但复垦产生新增耕地的,验收入库后可用于占补平衡。
“设施农业用地实行用地协议备案制,通过审核的设施农业备案期限为5年,已备案但3个月内未建设的设施农业用地项目自动失效,如果在期限中途改变经营主体、用途、扩大规模、转让(转租)以及备案超期等情况,必须重新履行备案程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耕地保护监督处负责人高岩介绍,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设施农业用地全程监管,县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用地审查、产业政策核定、防疫要求、占用耕地合规性等出具意见,并及时录入项目监管信息,“没有在本年末完成上图入库的设施农业用地项目,我们在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审核中将不予认可。”
按照要求,各地须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审慎推进、稳妥实施耕地“进出平衡”。每年4月底前,县级自然资源部门要汇总辖区内设施农业用地占用耕地的年度项目列表,并以土地整治项目形式提出不少于年度项目列表规模、不低于所占耕地质量的耕地恢复整治意见,这两项将纳入当地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市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各县编制耕地“进出平衡”方案审查、充分论证并出具意见书。未办理手续且不符合现行政策的设施农业用地项目要限期恢复整改,涉及违法占地、破坏耕地的则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宁夏日报记者:张唯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