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新闻出版政务”微信公众号消息,日前,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发布关于印发《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通知。《规定》要求,新闻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
《规定》指出,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不断提升新闻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素质,根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等,结合新闻工作实际,制定《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
《规定》要求,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包括新闻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政治理论、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包括新闻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新闻工作必须具备并应当掌握的行业政策法规和新闻采访、媒体融合等专业知识,以及行业发展需要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等。
新闻专业技术人员可以选择参加继续教育的形式有十种,包括参加省级以上有关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其公布的继续教育机构组织的面授、网络等继续教育培训活动;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本科以上相关专业学历(学位)教育等。
此外,新闻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学时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新闻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时,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或顺延至下一年度。
在考核与监督方面,新闻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把新闻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新闻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职称,以及新闻记者证年度核验、换发的重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