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记者从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获悉,该局日前印发《宁夏医疗保障窗口服务规范(试行)》,进一步强化医疗保障系统行风建设,规范医疗保障窗口服务行为,更好地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规范》要求各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业务窗口要推行综合柜员制服务建设,以优化业务流程,完善内控监督,实现“一窗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一窗出件”;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责任追究制;加强服务监督,结合上级监督、服务对象监督、社会监督,落实“好差评”工作,对差评进行核实、整改及时反馈。力求为服务对象监督提供更优质、高效服务。
《规范》规定医疗保障经办人员衣着整洁、姿态端庄,在工作中使用文明用语,禁止使用工作禁语,增强文明礼仪,“请”字优先,“再见”结尾,工作态度和蔼、语气亲切、表达清楚,不能对来访来电人员说我不知道或我不清楚,杜绝推诿服务对象或对服务对象“冷、硬、横”,为服务对象提供温暖、贴心服务。
据介绍,《规范》涵盖适用范围、服务场所规范、服务模式规范、服务行为规范和服务监督规范五部分内容,包含服务准备“三提前”、服务咨询“四告知”、服务办理“不积压”、服务受理“不推诿”、服务结果“不出错”、窗口服务文明用语及禁语5条、接听电话文明用语9条、工作纪律“十不准”。《规范》的出台,将使医保业务经办服务更加规范有序,有效改进全区医保系统工作作风、细化服务管理,全面提升医疗保障经办服务质量。(宁夏日报记者:周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