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记者从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了解到,自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上线交易以来,宁夏纳入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的35家企业碳排放配额应履约量约2.94亿吨,实际履约量约2.89亿吨;买入、卖出交易量累计856.81万吨,成交额3.43亿元。其中,29家企业按时完成履约,6家企业因碳配额未按时足额清缴履约被处罚。
碳排放权交易是由政府设定某一辖区内一个或多个行业的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并每年发放一定数量的碳排放配额至重点排放单位,如果重点排放单位的年度实际排放量超过其配额持有量,可以通过自身技术改造降低排放水平,也可以从碳交易市场上购买配额,通过市场机制履行其减排义务。
据悉,自2021年7月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上线交易以来,宁夏组织35家重点发电企业进行了全国碳市场注册登记及交易系统开户资料核对、修正、报送、开户。结合发电行业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组织开展配额预分配和盈缺试算,召开碳排放配额数据现场确认会,按期完成配额发放。
为督促企业按时完成配额清缴履约,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通过全国碳市场注册登记系统向35家重点排放单位下达碳排放履约通知书,强化属地生态环境部门监督与服务,确保履约清缴进度达到时序要求,并通过加强与全国碳市场注册登记、交易机构沟通联系,及时解决企业在履约方面遇到的问题,提升履约效率。
根据生态环境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重点排放单位未按时足额清缴碳排放配额的,由其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目前,自治区生态环境部门对未按时足额清缴碳排放配额的宁夏银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宁夏天瑞热能制供有限公司、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夏金昱元能源化学有限公司、宁夏日盛高新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可可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共计处罚16.8万元。按照规定,对企业碳排放配额欠缴部分,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等量核减其下一履约周期碳排放配额。(宁夏日报记者:李锦 实习生 马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