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市应急管理部门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及《宁夏回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积极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强化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提升安全生产执法效能,护航地方经济社会安全发展。
我市组建市、县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实行“局队合一”,将原来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28个编制增加到42个编制。加强党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市县区两级应急部门全部完成党组改设党委工作。对现有执法人员,全部实行执法考试合格并取得执法资格证后方可上岗;对新招录人员,坚持凡进必考,严格实施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全市应急系统全面使用“互联网+执法”系统,每年采取定期抽查或集中评查的方式,在全市开展案卷评查活动。
围绕元旦、春节等重要节点和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等重点环节开展集中执法。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单位不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经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上岗、外包工程安全管理不规范、应急预案体系不完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等违反“一法一条例”突出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精准运用行刑联动机制,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建立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建立完善应急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案件移送、案情通报、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鼓励各单位或者个人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线索,形成“人人参与、人人监督”的社会氛围。
此外,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直报制度,直报系统录入生产安全事故数据与应报数据达到100%。建立事故挂牌督办制度,确保按时限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和结案,并在市、县区政府网站和媒体上公开调查报告。建立事故调查处理评估制度,按照要求进行调查处理评估工作,切实落实事故防范措施,改进事故调查方式、方法,不断提高办案水平。(记者:余亚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