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记者了解到,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全区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
《通知》明确,此次专项检查由自治区市场监管厅牵头统一安排部署,各市、县(区)市场监管和教育部门按照属地监管原则组织实施,从3月上旬开始,至7月上旬结束,分为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处理整改三个阶段进行。
此次专项检查范围为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高中、职业教育学校、高等教育学校、校外培训机构等六类教育机构2020年以来发生的收费行为,重点检查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超过政府指导价收费、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民办学校对接受学历教育的受教育者自立项目、提高标准收费等问题;职业学校违反规定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培训费、就业服务费等问题;中小学、幼儿园收取与入学(园)挂钩的捐资助学款,跨学期收取学费(保教费)、违规收取服务性费用等问题;中小学校以家委会名义摊派收取资料、饮水、校园安全保卫等费用;高中学校违规招收借读生并收取借读费;高等学校收取补考费、转专业费、专升本费等问题;体育类、文化艺术类、科技类等校外培训机构未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学生及家长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等。
《通知》要求,全区各级市场监管、发展改革、教育部门要结合近年来教育收费案件查处情况和群众投诉举报情况,分析本地区教育收费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特点,认真开展检查,督促学校完善内部管理,落实主体责任,坚持收费公开透明、阳光操作,建立规范收费行为的长效机制。对重大违法收费行为要依法严惩重罚,形成警示震慑,着力整治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教育乱收费”行为。
温馨提示:广大学生、家长如发现教育乱收费问题线索,请及时拨打12345或12315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