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7日,记者从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获悉,为更好满足人民群众购置和使用新能源汽车需要,助力推进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和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建设,我区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自治区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方案》,结合宁夏实际,从6个方面对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布局明确要求。
按照《实施方案》,到2025年,全区充电基础设施规模将达到公共充电站500座、换电站7座、公共充电桩3000台,初步建成覆盖面广、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实施方案》明确了城际充电网络、城市充电网络和农村地区充电网络的布局原则、布局方式及建设目标。形成具备条件的高速公路服务区100%覆盖的城际充电网络,推动城市充电网络从中心城区向城区边缘、从优先发展区域向其他区域有序延伸。推进城市充(换)电基础设施与停车设施一体规划、建设和管理,合理利用城市道路邻近空间,建设以“快充为主、慢充为辅、类型多样”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居住区积极推广“慢充为主、快充为辅、共享适用”的充电基础设施,办公区和商业中心等城市专用和公用区域因地制宜布局建设快慢结合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到2025年,城市区域至少建成充电站300座、充电桩2650台,银川市城区基本形成“3公里充电服务圈”,其他地级市加快建设“3公里充电服务圈”;到2027年,全区各地级市建成以“3公里充电服务圈”为支撑的城市充电服务网络。
《实施方案》提出,居住区管理单位应积极协助业主安装充电基础设施,依规提供有关图纸资料。对没有固定停车位的业主,鼓励充电运营企业或居住区管理单位统一提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与维护等服务。新建居住区固定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建设情况纳入整体工程验收范围。到2025年,居住区至少建成充电站150座、充电桩550台,银川市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覆盖率40%以上,其余地级市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覆盖率20%以上;到2027年,全区各地级市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覆盖率均达到50%以上。
务实推动公共区域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坚持集中式充电站为主、分散式充电桩为辅,有序推动公共区域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等内部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单位和园区内部充电桩对外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