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把推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检验主题教育成果的重要实践,不折不扣推动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地落实。截至目前,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的98项问题,完成整改94项,剩余4项纳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清单;第二轮77项问题,完成整改37项,对2项整改不彻底问题实施强化整改,其他任务正在按序时推进整改;对移交的5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依规依纪依法对68名责任人进行追责。
我区通过优化调整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等举措,充分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督促落实作用,压实各地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调度进展12次,组织验收10批次,主动向社会公开整改落实和追责问责情况,进一步压紧压实整改实施主体、验收销号单位、行业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以硬举措、硬责任、硬作风不断增强督察整改落实能力。
今年,我区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列入自治区党委“四防”常态化督查重点内容,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选派96人次参与8轮“四防”常态化督查,采取专项督查、明察暗访等方式,通过“清单制+责任制+销号制”,对正在推进整改的任务主动跟踪督办,确保保质保量完成整改;对完成整改的任务及时开展“回头看”,督落实、求成效;研究建立完善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调度、督导、督办、预警、约谈、考核等全过程和全链条管理机制,把具体问题整改与制度建设有机结合,持续巩固整改成效,确保按期实现销号清零、清仓见底。深入开展全区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排查的894家企业2424个问题,已经完成整改2231个,立案查处59起环境违法案件、处罚745万元,切实解决了一批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