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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水利厅日前联合印发《自治区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明确“十四五”时期宁夏把水资源作为最大刚性约束,通过建立“流域统筹、区域落实”的空间管控体系、推动重污染企业退出、梯次深化黑臭水体整治、优化入河(湖、沟)排污口布局等举措,着力解决突出水生态环境问题,实现水清岸绿、鱼翔浅底的美好愿景。
按照水环境质量和水生态修复目标,到2025年,黄河干流宁夏出境断面水质稳定在Ⅱ类,20个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80%以上,劣Ⅴ类水体控制在10%以内,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地表水区控断面水质达标率100%,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为100%。完成河湖生态缓冲带修复长度65.6公里;湿地恢复面积10.07平方公里,力争茹河土著鱼类逐步恢复。
《规划》提出,要优化入河(湖、沟)排污口布局,开展入河(湖、沟)排污口排查,配合生态环境部完成黄河干流及沿岸一公里范围内排污口排查,到2025年,全面完成入河(湖、沟)排污口整治。要推进城市饮用水水源全面保护,到2025年,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达到100%,完成全区“千吨万人”农村水源地保护区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梯次深化黑臭水体整治,到2025年,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整治完成农村已排查出的全部黑臭水体,城市、县城污泥无害化处置率分别达到90%和75%。
按照要求,宁夏将积极推进生态流量管理全覆盖,严禁“挖湖引水造景”,到2025年,生态流量管理措施全面落实,清水河、苦水河等生态流量得到有效保障。将再生水纳入区域水资源配置,严格控制高耗能行业企业新增取水许可。充分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和移动执法等信息化手段,严格水污染防治执法监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形成流域共防共治共管的良好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