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记者从市征兵办了解到,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平衡兵役义务、鼓励青年参军报国,全区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和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进一步提高。
据了解,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实行全区统一,按照每人每年22000元定额标准发放。在此基础上,对赴新疆、西藏等高原地区部队服役的高原兵每人每年增发10000元,大学本科学历义务兵每人每年增发8000元,大学专科学历义务兵每人每年增发6000元,2020年入伍的义务兵第二年享受发放标准,2021年入伍的义务兵当年开始享受发放标准。另外,从今年起,已退役的自主就业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按照2020年度全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5.4%,由40000元提高至421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