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自治区人社厅发布消息,人社厅、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决定从2023年1月1日起,调整全区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为2022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3.8%,人员范围为2022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
据介绍,调整分为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三部分。定额调整中,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挂钩调整中,一是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在15年以内的,每月统一调整15元,缴费年限在15年以上的,自第16年起,每满1年每月再增加2元;对因工伤残已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缴费年限不满30年的按30年计算。二是与本人养老金水平挂钩,按本人2022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0.95%调整,调整不足20元的统一按20元调整。
此外,在适当倾斜中,一是高龄人员在定额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再对年满70周岁以上人员适当倾斜,即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5元;年满8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20元;二是在定额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艰苦边远一类区的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0元,对艰苦边远三类区的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