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固原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决定在市区实施禁限放烟花爆竹,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限放时间
2021年12月20日起至2022年2月24日。
二、禁限放区域
(一)市区东至东关路-清河湾街,南至上海路,西至古雁岭东侧,北至六盘山东路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市区东至古雁路,南至上海路,西至长城梁,北至雁岭北路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自治区、市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以上预警期间,市区建成区内全面禁放。
在(一)(二)(三)项禁限放区域内,允许燃放电子烟花爆竹。
三、严格依法监管
在禁限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个人行为依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并给予处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各县政府根据本通告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自行确定燃放时间及区域。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固原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