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全区统一的用能权交易市场体系,逐步开展跨市域交易
■新建、改扩建“两高”项目的新增能耗指标,通过有偿购买
■企业通过主动关停退出、节能改造等措施节约的能耗指标可以出售
实施用能权交易制度改革,对于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现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具有重要意义。5月22日,记者从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获悉,我区近日出台《关于开展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改革 提高能源要素配置效率的实施意见》,以优化能源资源配置为导向,严格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建立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体系,培育和发展用能权交易市场,引导能源资源要素向高质量项目、企业、产业汇聚,持续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
本次改革的范围,主要包括交易主体、市场区域、交易类别及交易品种四个方面。其中,在交易主体方面,明确先期以企业与政府交易为主,市场成熟后交易主体为企业与企业、企业与政府。建立全区统一的用能权交易市场体系,先期在各地级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区域内开展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逐步开展跨市域交易。明确新建、改扩建“两高”项目和能耗强度高于“十四五”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目标值项目的新增能耗指标,通过有偿购买。企业通过主动关停退出、节能改造等措施节约的能耗指标可以出售。
《实施意见》为改革目标确定了“进度条”——2023年启动用能权交易;2024年建立确权到位、权能有效、定价合理、入市有序的市场体系,推动能源要素高效配置;2025年建立基本完善的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体系,形成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下低成本、市场化交易模式,全区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5%。
“在《实施意见》确定的7项重点任务中,提出了很多有利于切实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重点举措、创新做法。”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环资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在科学合理确定用能权方面,《实施意见》为各级各类能耗指标确权提供了路径。在建立用能权定价机制方面明确了各级部门的职责。提出在兼顾公平和效益的前提下,实行用能权有偿取得。明确国家规划布局的重大项目和新建、改扩建统调火电项目不参与用能权交易。自治区布局建设的重大项目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研究确定用能权取得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