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3年3月2日)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深入推进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部署要求落实落地的关键一年。做好“三农”工作,稳住农业基本盘,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对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开局起步具有特殊重要意义。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中发〔2023〕1号)精神,现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办法》,按照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部署要求,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城乡融合发展,对标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战略部署,围绕增加农民收入中心任务,牢牢守住确保粮食安全、防止规模性返贫等底线,大力发展“六特”产业,扎实做好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重点工作,加快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样板区建设,奋力推动乡村振兴走在西部前列,推动新时代新征程“三农”工作开好局起好步,实现农业增加值增长5%以上,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7.5%。
二、强化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
1.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全面落实国家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行动,严格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将粮食生产任务分解下达到县(区)、乡镇、村组和田块,确保全区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1000万亩以上,总产量达到375万吨左右,保持产能稳定。科学调整种植结构,适度增加春小麦播种面积,每年在引黄灌区建设小麦、稻谷储备生产基地各10万亩。建设粮食安全产业带,实施新一轮优质粮食工程,深入实施绿色高质高效行动、绿色农资升级行动,通过发展高效节水农业、旱作农业、适度扩大复种面积,稳定提升粮食播种面积和单产。落实产粮大县奖励资金政策,在财政预算内投资、自治区统筹的土地出让收益使用等方面给予倾斜,提高地方重农抓粮积极性。抓好粮食安全教育,持续开展“光盘行动”。
2.强化“菜篮子”等重要农产品保障供给。压紧压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稳定常年菜地保有量,提高蔬菜应急保供能力。实施设施农业现代化提升行动,集中连片推进老旧设施改造提升。在保护生态和严控灌溉面积及用水总量前提下,适度利用沙漠发展设施农业。建设规模化、标准化露地蔬菜基地和区域性蔬菜集配中心,完善蔬菜集中区冷链物流设施。大力推广“鱼菜共生”发展模式。总结推广适宜本地化的大豆玉米带状种植模式,适度扩种大豆和油料。鼓励金融机构推出扶持设施农业建设的专项信贷产品。
3.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牢固树立大农业观、大食物观,构建粮经饲统筹、农牧渔结合、植物动物微生物并举的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稳定苜蓿、青贮等饲草料生产,推进秸秆转化,稳步扩大规模化标准化畜产品生产基地。稳定水产养殖面积,提升渔业发展质量。因地制宜增加食用菌种植。健全粮食流通体系,增强储备调控能力。
4.保障农民种粮收益。建立健全面向实际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落实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际种粮农民补贴、粮食作物农业保险补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农业社会化服务、原粮基地建设补贴等粮食生产扶持政策,提高和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坚持粮食产业化,在订单农业、加工增值、产品营销等关键环节精准扶持农户,提高种粮综合效益。
5.加强耕地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要求,全面推行耕地保护六级监管责任制和“一地一码”管理。落实“长牙齿”的耕地保护制度,划定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严格落实县级初审、市级审核、自治区复核、社会监督,建立以产能为依据的补充耕地核算机制。严控耕地转为其它农用地,严格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坚决打好“四水四定”主动战,加快实施高效节水农业“三个百万亩”工程,2023年建设高标准农田93.7万亩,高效节水农业74万亩,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打造整省域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和现代高效节水农业示范区。启动亚行贷款黄河流域绿色农田建设与农业高质量发展项目。加大中低产田改造、盐碱地综合治理,提升耕地地力等级。启动实施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6.持续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推进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完成固扩扬水更新改造,加快固海、青铜峡等大中型灌区现代化改造,打造现代化生态灌区示范区。启动实施红寺堡扬水支干渠支泵站更新改造。按照“长藤结瓜”模式建设抗旱调蓄水库,推进抗旱备用水源工程建设。继续实施中小水库除险加固和小型水库安全监测。强化田间地头渠系与灌区骨干工程连接等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深化用水权改革。
7.强化农业科技支撑。全面实施种业振兴行动,加强育种创新攻关,强化地方种质资源保护和提纯复壮。深入推进13个良种繁育基地建设,强化药用枸杞、双羔滩羊、优质专用粮食等地方特色优势品种(系)选育。开展种业企业扶优和种业基地提升行动。加快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完善“揭榜挂帅”、“赛马制”、“院地(院企)联动”等制度。加强东西部科技合作,建立长周期研发项目名录,强化农业技术迭代升级和储备。实施农业科技推广增效计划,形成“一主多元”的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实施“科技特派团”服务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行动。
8.强化农机装备保障。深入实施农机装备补短板行动,加快研发推广适宜山区作业、小型养殖户粪污处理、酿酒葡萄作业、柠条平茬等农机具,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83%以上。建设智慧农机服务平台,推进北斗智能终端在农业生产领域的应用。2023年建设农机农艺融合示范园10个、智能农机示范园3个。开展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播种、植保、收获等机械新产品补贴试点,提高补贴比例至35%。
9.防范农业重大灾害。加大农业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和投入力度。强化农业农村、水利、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加快补齐农业防灾减灾骨干工程短板,提升抗旱、防汛、防病、防虫、防冻、防冰雹等应对处置能力。加强小麦条锈病、水稻稻瘟病、草地贪夜蛾、马铃薯晚疫病、非洲猪瘟等重大动植物疫病分区防控措施。做好人畜共患病源头防控。加强外来入侵物种防控管理。
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
10.精准开展防返贫监测和帮扶。紧盯“三类人群”,创新运用大数据进行监测,干部定期排查与部门筛查预警结合,构建常态化预警体系。发挥农民收入监测平台和防返贫监测数据库作用,突出收入监测,推行“一户一码”,实现有返贫致贫风险对象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强化监测帮扶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突出开发式帮扶,确保工作不留空档。继续开展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工作。
11.倾斜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易地搬迁移民安置区。财政、金融、土地、人才、科技、教育、卫生“组团式”帮扶向重点帮扶县聚焦。开展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发展成效监测评价。抓实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项目实施。按规定落实5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调剂。培育壮大一批专业合作社、家庭农(林)场、种养大户、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产业项目的资产权属和收益尽量下沉到村到户。抓好“一区十镇百村”示范,提升完善易地搬迁安置区公共基础设施。强化技能培训和新职业新业态培训,实现定点培训与定向输出精准对接。持续发挥“832”平台作用,开展消费帮扶行动。完善扶贫项目资产和经营性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
12.拓展闽宁协作和定点帮扶领域。深化闽宁产业协作、劳务协作、人才交流、消费帮扶等全方位合作。深入推进闽宁镇、闽宁产业园、闽宁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办好闽宁协作第27次联席会议。协调推进深化中央单位定点帮扶工作,强化区内定点帮扶工作。深入推进“万企兴万村”行动,积极动员社会组织参与帮扶,做好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倾斜支持重点帮扶县专项工作。加强与中国乡村发展基金会对接,加快推进“活水计划”、“新农人培育计划”和生态林建设、善品公社、百美乡村项目落地实施。
四、推动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农业现代化
13.做优“六特”产业。实施产业振兴战略和特色农业提质计划,加快推动葡萄酒、枸杞、牛奶、肉牛、滩羊、冷凉蔬菜“六特”产业提档升级,支持地方小板块产业扩规增效。培育农业产业骨干企业,加快一产“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工作。建设世界最大下沉式生态型葡萄酒产业园,推进枸杞、冷凉蔬菜标准化基地建设,加快奶牛数字化牧场、高端牛羊肉精深加工中心和肉牛、滩羊标准化养殖场(园区)、家庭牧场建设,完善冷链物流配送体系,打造一批特色产业集群,创建一批国家级农业现代化示范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产业强镇,扎实推进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建设。支持贺兰县、利通区加快创建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支持有条件的县(区)加快设施农业改造提升。实施已建成产业园、示范园带动能力提升行动。2023年创建产业集群1个、产业园1个、示范园2个、产业强镇2个,葡萄酒、枸杞、牛奶、肉牛、滩羊、冷凉蔬菜产业综合产值分别增长17%、10%、10%、6%、5%和6%以上。
14.提高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水平。打破市域、县域、镇域界限,立足产业连片集群和比较优势,改造提升贺兰德胜、惠农红果子、吴忠金积、中宁新水等农产品加工园区、集聚区。实施农产品加工园区强基工程,推进全链条升级,大力发展农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加工。因地制宜培育预制菜产业,发展即食、即热、即烹、即配食品。建立农产品加工业联系协调机制,建设产业项目库,加快伊利“三基地、三中心”、灵武富杨年产13000吨乳粉及乳制品生产加工、西吉肉牛养殖集群暨牛羊肉精深加工全产业链等重点项目建设。培育壮大加工主体,力争“六特”产业分别培育“链长”式、旗舰式龙头企业3—5家。鼓励金融机构依托龙头企业发展供应链融资,优化对产业链上下游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到2023年底,农产品加工转化率提高到72%以上。
15.深入推进新“三品一标”建设。纵深推进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加快研制农产品品质指标和相关标准,健全绿色优质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建立完善优质粮食、枸杞、牛羊肉、蔬菜等农产品生产加工团体标准,推动操作规程“进企入户”。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全过程转型,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构建绿色低碳循环产业体系。加强品牌培育、设计、塑造、保护、宣传,每年分产业择优评选一批企业品牌、产品品牌,按照相关政策给予以奖代补。持续开展“宁夏品质中国行”、“全国知名经销商走进宁夏”等推介活动,办好第三届中国(宁夏)国际葡萄酒文化旅游博览会。发挥宁夏名优特色农产品展销中心、“乡味宁夏”等线上线下媒介作用,提高葡萄酒之都、高端奶之乡、枸杞之乡、滩羊之乡的美誉度和影响力。
16.培育发展现代乡村服务业。完善县域商业体系,以县城和中心镇为节点,布局建设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供应链,推动建立稳定的产销对接关系。整县推进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推进县乡村客货物流综合服务点建设,开展县域流通服务网络强县试点工作,新建一批县域集采集配中心,促进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支持商贸流通企业下沉供应链,建设改造乡镇商贸中心70个。大力培育乡村环境保洁、养老托幼、劳务输出、信息中介等生活服务业。
17.发展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现代乡村服务业、乡村休闲旅游等产业,把农村资源转化为产品、产业、产地优势。依托田园风光、乡土文化、民俗风情,发展田园养生、研学科普、民宿康养、农事体验等休闲农业新业态。大力推进“互联网+现代农业”,加快物联网、大数据、5G、区块链等信息技术应用,建设一批智慧农场、休闲农业基地和数字农业园区。大力推广O2O、B2B、B2C等新模式,推动农业全产业链改造升级。创建一批全国休闲农业重点县和中国美丽休闲乡村。推进休闲农庄高质量发展,实施“一庄一码”工程,拓展提质升级空间。支持农民利用宅基地或集体资产发展乡村民宿、农家乐。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创建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五、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扎实推进共同富裕
18.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大力实施居民收入提升行动,制定出台农民工就业创业政策措施。落实稳岗纾困政策,引导园区、帮扶车间、中小微企业等就业载体吸纳就业,按有关规定给予资金补贴。大力培育农民经纪人队伍,推进有组织有计划转移就业,完成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80万人以上。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农村妇女创业贷款、创业培训等方面政策措施,支持发展“小店经济”、“夜市经济”等。开展就业援助“暖心行动”,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支持政府投资重点工程和涉农建设项目以工代赈,适当提高劳务报酬发放比例。统筹用好乡村公益岗位。及时足额兑付各项转移性补贴,确保应发尽发。
19.强化农业经营性增收。实施“一县一业”强县富民工程,培育发展比较优势明显、带动能力强、就业容量大的县域富民产业。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质量提升、社企对接服务行动,支持发展龙头企业带动、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跟进、小农户参与的产业化联合体,完善联农带农机制,让小农户更多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扩大托管、半托管等农业社会化服务,培育智慧型服务主体,拓展服务功能和链条,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覆盖80%以上小农户。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资金优先保障到人到户项目资金需求,支持发展小种植、小养殖、小田园、小加工、小商贸、小民宿等庭院经济。
20.切实保障农民财产权益。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扎实做好确权,稳定推进赋权,有序实现活权,让农民更多分享改革红利。研究制定深化新时代农村改革实施方案。继续在平罗县、原州区、彭阳县、泾源县4个国家级试点县和灵武市、沙坡头区2个自治区级试点县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深化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稳慎推进平罗县、贺兰县国家级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积极推广“一块田”改革,探索解决承包地细碎化问题。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鼓励依法自愿有偿转让。推进以乡镇为单元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乡村建设中有针对性地整治盘活闲置宅基地和房屋。
21.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巩固拓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开展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信息核准和集体资产清查核实,保障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合法权益。健全完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运行、民主决策、风险防范、监督考核等机制,建设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信息服务平台。推行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和会计机构代理服务模式,推进村民委员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账管理。强化项目监管,对已实施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的行政村进行“回头看”。继续在贺兰县、青铜峡市、利通区开展农村集体资产评估试点。探索供销社与行政村共建机制。抓好第二批“中银E农通”农经服务平台试点工作。研究制定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指导意见,探索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形式。
六、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逐步使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
22.强化村庄规划编制实施。结合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构建和“三区三线”划定成果落实,坚持县域统筹,调整完善已编制完成村庄规划,除搬迁撤并、城郊融合类村庄外,基本实现有开发建设需求的村庄规划全覆盖。强化村庄规划管控引领,坚持不规划不建设、不规划不投入,把村庄规划作为核发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推进各项建设的依据。编制美丽乡村建设图则,保持乡土特征、地域特点和民族特色提升村庄风貌,打造各具特色的塞上“富春山居图”。严禁违背农民意愿大拆大建、撤并村庄、盲目建牌楼亭廊。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利用。
23.持续整治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实施乡村面貌提升行动,协同推进“规、建、整、治、管”。加大村庄私搭乱建、乱堆乱放、残垣断壁整治力度。巩固提升户厕问题摸排整改成果,2023年改厕2.56万户,完善运行管护机制。分区分类推进粪污、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分散处理和纳入城镇污水管网统一处理,鼓励联户联村、村镇一体处理。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提高整县市场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行管护普及面。加快推进20个重点小城镇项目,建设50个美丽宜居村庄。启动实施美丽村庄整村推进示范奖补试点。
24.推进农村基础设施现代化建设。统筹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布局,扎实推进农村道路、供水保障、农房品质提升、清洁能源等设施建设提档升级。深化“一村一年一事”行动,广泛动员农民群众参与乡村建设,优先安排既方便生活又促进生产的建设项目。2023年实施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200公里,推动常住人口20户以上具备条件自然村全部通硬化路。深入推进“互联网+城乡供水”示范区建设,加快农村供水工程升级改造,积极提升农村住房功能品质。继续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深入实施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加强农村应急管理基础能力建设,深入开展乡村交通、消防、经营性自建房等重点领域风险隐患治理。
25.促进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提质增效。填平补齐农村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养老托育等短板,强化县乡村公共服务资源投入和统筹配置。推动县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加强农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深化“三个课堂”普及应用,大力提升乡村教育质量。完善农村学前教育资源布局,探索乡镇中心幼儿园与村级幼儿园一体化管理机制。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扎实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完善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升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统筹解决乡村医生薪酬分配和待遇保障问题,推进乡村医生队伍专业化规范化建设。加大乡村卫生院(室)基本医药物资供给,乡镇卫生院设立发热诊室(门诊),全面提升保障能力水平。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提高农村传染病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大农村“一老一小”关爱帮扶,加快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实施农村妇女素质提升计划。完善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
26.大力推进乡村数字建设。持续推进农业农村大数据建设,编制出台宁夏农业农村数字化发展规划。大力推进乡村信息基础设施优化升级,逐步推动5G和千兆光纤网络建设向有条件、有需求的乡村延伸。持续开展“百万农民数字应用提升”行动。大力发展智慧农业,推动“六特”产业数字化集群发展,实施一批数字农业推广项目,建设国家数字农业创新应用基地。实施“数商兴农”行动,支持建设一批电商基地、网货生产基地、智慧仓储中心、数字品牌运营中心等,推进农村电商全覆盖。广泛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培育一批数字乡、数字村、数字新型经营主体。推进“数字供销”示范区建设。拓展农村“互联网+政务服务”,提升乡村治理信息化效能。
27.加强农村生态建设。加快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全面落实黄河保护法,积极争创贺兰山、六盘山国家公园,统筹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科学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完成营造林100万亩,草原生态修复21万亩,治理荒漠化土地60万亩、盐碱等退化耕地10万亩。启动宁夏黄土高原水利全要素与特色产业融合发展示范项目。深化山林权改革。落实“双碳”战略,提升农村生态系统碳汇能力。
七、健全党组织领导的乡村治理体系,打造善治乡村
28.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强化抓党建促乡村振兴,推动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提质增效,推进农村基层党组织强能增力、农村“两个带头人”广进优备、村级保障扩能增量三项行动。将抓党建促乡村振兴情况作为市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深化“一抓两整”示范县乡创建,深入开展乡村干部“导师帮带制”工作。认真做好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选派、管理工作。加强村干部特别是“一肩挑”人员的监督。建立完善乡(镇)、村及其辖区内企业、农村合作社等工会组织建设,加强职工(农民工)维权服务工作,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29.创新乡村治理方式方法。开展整省域乡村治理示范创建总结评估。开展党建引领乡村治理试点创建。严格落实“四议两公开”制度。修订完善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实现行政村全覆盖。引导法律服务机构在村级公共法律服务站公示公证机构和公证员联络方式,提供7×24小时公证法律咨询、业务预约办理等服务。推进平安乡村建设,创建一批“塞上枫桥”派出所、基层法庭。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优化乡镇治理资源配置,推进乡村治理中心、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推行“互联网+网格化”治理模式。提高运用积分制、清单制等解决乡村治理突出问题的水平。继续开展乡村治理示范县乡村创建。
30.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大力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化“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宣传教育活动。提升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服务群众能力,加大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加强农村公共文化阵地建设,推进乡镇综合文化站标准化创建。扎实推进文明村镇建设,提升农民科学素质。大力推进文体惠民,组织惠民演出1600场、群众文化活动1500场。培育发展地方群众性文化队伍,推动农民文化大院、民间文艺团队特色化、多样化发展。加强农耕文化传承保护,推进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和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办好第四届“中国农民丰收节”。开展移风易俗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强化农村宗教工作治理责任,坚决整治非法宗教活动和邪教问题。
八、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强化乡村振兴政策保障和制度供给
31.健全乡村振兴多元投入机制。健全“三农”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不断拓宽资金筹措渠道,确保“三农”投入力度不断增强、总量持续增强、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加大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纳入乡村振兴考核,确保“十四五”末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达到50%以上。开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发挥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机构作用,加大对特色产业的融资担保力度。支持以市场化方式做大乡村振兴基金池。用好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鼓励金融机构开发基于农业农村大数据信息共享的免抵押免担保信贷产品。加快推进整村授信,开展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建档评级。支持固原市创建全国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改革试验区。鼓励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打捆打包交由经营主体实施,政府和经营主体按规定获取收益。在每个地级市选择1—2个县(区)开展完全成本保险、价格保险、收入保险等多种形式的农业保险试点,对成效显著的,自治区财政给予保费奖补。
32.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和智力支持。坚持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作为培训重要内容,常态化开展“大学习大轮训”。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各类创新主体精准引进农业农村领域高层次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落实“凡晋必下”制度,支持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通过项目合作、短期工作、专家服务等形式到基层开展服务活动。鼓励农技推广人员领办农业重大实用技术推广项目,享受相应成果收益。支持职业院校加强涉农专业建设、开发技术研发平台、开设特色工艺班,培养基层急需专业技术人才。深入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每年选送600名左右农村实用人才到区内外高校或示范性农民培育基地进行培训。组织引导各行业人才到乡村一线服务。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青年人才开发行动。
33.推进县域城乡融合发展。坚持把县城作为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载体,统筹生产、生活、生态和县域城乡规划建设,因地制宜补齐县城、城镇短板弱项。加强中心镇市政建设,增强县城、城镇综合承载能力。推进县域内农民工就地就近市民化,建立县城教育、就业创业、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与常住人口挂钩机制,确保农民工等非户籍常住人口与县城居民享有同等公共服务。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健全城镇新增建设用地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全面落实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市县的财政、土地等支持政策。支持贺兰县、青铜峡市加快创建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
34.压实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责任。研究制定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细则,健全完善自治区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乡村振兴工作机制,构建职责清晰、各负其责、合力推进的乡村振兴责任体系。深入实施“三下三帮”助力乡村振兴行动,明确和强化区直机关部门推进乡村振兴责任。强化市级乡村振兴第一责任人和县级“一线指挥部”责任,每年向上级党委和政府报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情况,每年开展2次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情况督查。建立乡村振兴(农业农村现代化)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统筹开展乡村振兴战略综合考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强化实绩考核结果运用和激励约束。落实乡村振兴联系点制度。加强各级党委农村工作机构建设,充实工作力量,完善运行机制。开展乡村振兴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