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近日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职称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评审专家遴选程序和评审行为,强化职称评审关键环节监督,着力提升职称评审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职称评审专家作为职称评审“裁判员”,对评审结果质量把控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办法》中提出,各组织评审单位按照职称评审权限,分级分类建立职称评审专家库,重点吸纳本专业技术领域高水平专家入库,确保“一流专家评价一流人才”。同时,做好入库专家考核培训、监督管理等工作,着力提高评审专家对职称政策的熟悉度和开展评审工作的方法技巧;评审专家库综合考虑专家队伍的专业领域、年龄梯次和地域结构,既吸纳理论研究水平高的专家,也邀请一线实操能力强的专家,防止在评审中出现外行评价内行情况,让职称回归专业性。要探索建立异地交流评审制度,鼓励从区外邀请高水平专家入库参与评审,按专业组建的专家库中,同部门、同单位专家一般不超过1/3,完善随机抽选方式,确保评审公平公正。
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或行业协会(学会)推荐,组织评审单位初核,同级人社部门复核备案的方式,择优遴选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进入专家库。入库专家除具备相应级别的职称外,对品德修养、职业操守作为重点考察内容,存在有学术不端、业绩造假、重大技术失误等情形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担任职称评审工作。建立评审专家培训考核制度,实行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对不胜任职称评审工作的,组织评审单位予以解聘。
《办法》中还提出,实行评审巡查和倒查机制,加大对评审专家履职情况监督力度,对专家违反职称评审纪律要求的,取消评审专家资格,对因此而导致评审结果失真的予以纠正;对利用职称评审工作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涉嫌违纪违法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通过建立职称评审公开制度,实行政策、条件、程序、结果全程公开,构建政府监管、单位(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综合监督体系。
据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我区持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发挥用人主体、第三方评审机构作用,将职称评审权限授予各行业主管部门、三甲医院、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新闻传媒集团和部分大型骨干企业,建立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534个,入库专家17010名。在做好“放”的同时,注重从制度层面扎紧监督管理的“笼子”,先后制定出台《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职称评审工作操作规程》《职称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等,在形成全链条管理、全过程监督管理体系的基础上,狠抓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人员监督管理,着力打造我区“阳光评审”的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