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3日至2022年1月3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宁夏开展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2年3月21日反馈了督察情况,同时移交5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要求依规依纪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自治区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实施生态优先战略,担当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重大责任,扎实推进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责任追究工作,以实际行动和成效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按照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自治区纪委监委成立自治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问题追责问责工作小组,对5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逐一查清事实、详细厘清责任。根据查明事实,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对3个责任单位、68名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其中厅局级4人、县处级25人、乡科级及以下39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5人,诫勉30人,采取其他方式追责问责3人。
一、石嘴山市平罗县用水管控不力,化工园企业违规取水、污染隐患突出问题
经查,截止2021年底,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红崖子园)绝大多数企业未取得工业用水指标,长期违规取用黄河水用于生产;2016年4月以来,为园区企业供水的宁夏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平罗水务公司在未取得取水许可证的情况下,违规取用黄河水向园区企业供水。2019年9月,平罗工业园区管委会将大量达不到入黄水质标准的污水处理厂尾水暂存在紧邻都思兔河的1、2号尾水库,给都思兔河和黄河水质安全带来严重污染隐患。2020年10月,宁夏金海峰晟煤化工有限公司将污水偷排至泄洪沟后流入都思兔河,导致都思兔河入黄口断面水质挥发酚超过限值11倍。2021年2月至6月,平罗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将管网内化学需氧量、挥发酚严重超标的8000立方米污水拉运至宁夏金海金隆固废处置有限公司,用于废渣的喷洒降尘,造成环境污染。
根据调查情况,责令平罗县委和政府分别向石嘴山市委和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对石嘴山市及相关职能部门的6名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其中,给予时任平罗县副县长周福祯诫勉,给予时任平罗县副县长寇立红诫勉,给予时任平罗县委书记蒋哲文诫勉,给予时任平罗县副县长、平罗工业园区常务副主任李绍峰党内警告处分。
二、中卫市中宁县北部山区非法采矿,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问题
经查,平塘湖沟白土岗子石料厂长期越界超深采矿,截止2021年12月,越界开采97.88亩,超深开采15米,大面积违法占用天然牧草地堆放废渣物料和加工设备,未落实“边开采、边治理”要求。铜铁沟陶瓷黏土矿长期越界超深采矿,截止2021年12月,越界开采4.05亩,最大采深20.42米,大面积违法占用天然牧草地堆放废渣物料和加工设备,破坏原有植被、草原。余丁乡马道梁石料矿2013年4月投入运营,2017年10月,中宁县原国土资源局在企业未按规定完成生态修复治理的情况下,注销了马道梁石料矿采矿许可证。2007年至2021年,中宁县在平塘湖沟白土岗子石料厂、铜铁沟陶瓷黏土矿和余丁乡马道梁石料矿采矿权证办理、延续、注销,矿产资源的监管及矿山修复治理等环节上搞变通、走过场,监管流于形式,致使3家矿山企业资源开采、生态修复监管工作长期失察,矿山企业非法采矿、破坏生态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
根据调查情况,责令中宁县委和政府分别向中卫市委和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对中卫市及相关职能部门的18名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其中,给予时任中宁县国土资源局局长于占忠责令检查,给予时任中宁县副县长刘辛彧诫勉,给予时任中宁县副县长叶进宝诫勉,给予时为中宁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原书记蒋绪藩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时任中宁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祁少波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给予时任中宁县国土资源局局长王金栋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
三、吴忠市盐池县工业园无序发展,违法排污多发问题
经查,盐池县在不符合开发区扩区、调位条件的情况下,2019年违规对盐池工业园区区块进行合并,在本应逐步退出的青山区块基础上,增加一个面积约53公顷的大水坑区块。盐池工业园区青山区块石膏粉加工企业使用的炉窑设施均不同程度存在烟气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不到位,燃煤锅炉除尘效果差,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超标等问题。
高沙窝北区块的宁夏苏沪新材料有限公司废液焚烧炉烟气脱硝设施长期不运行,在线监测数据明显异常。盐池工业园区管委会未将集中供热供气等基础设施纳入规划,推进园区大气污染深度治理工作不到位。2014年至2019年,宁夏宁鲁石化公司在距明长城50米范围内违规建设炉渣库、甲醇储罐、简易车棚等5处建筑物,威胁古长城安全。
根据调查情况,责令盐池县委和政府分别向吴忠市委和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对吴忠市及相关职能部门的12名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其中,给予时任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工业园区处处长何立颖诫勉,给予时任盐池县县长、盐池工业园区党工委书记戴培吉诫勉,给予时任盐池县副县长张晨政务警告处分,给予时任盐池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刘宝清政务警告处分。
四、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和吴忠市、中卫市、石嘴山市等地违规上马“两高”项目问题
经查,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多个项目未取得节能审查手续就开工建设,属于违规未批先建。2016年7月至9月,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越权受理3家企业提交的节能审查申请。
吴忠市通达煤化公司一期焦炉在配套脱硫脱硝设施尚未建成的情况下,于2021年3月建成投产运行,焦炉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焦炉未按环评报告要求建设干熄焦装置,违法将污染物严重超标的循环水用于熄焦;二期110万吨/年焦化、焦炉煤气甲烷化制取10万吨液化气及配套项目,未经节能审查于2020年9月开工建设,2021年5月被园区管委会责令停止建设,但截至督察组进驻时仍在施工。宁夏庆华煤化公司110万吨/年焦化联产30万吨/年甲醇项目违法将污染物严重超标的循环水用于熄焦。
2020年3月,宁夏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报用于替代的宁夏润夏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关停工业锅炉减煤量为42.13万吨,但年均实际减煤量仅为15.14万吨,远小于申报减煤量,存在申报减煤替代量与实际减煤量不符的问题。
2018年至2020年,石嘴山市盛港煤焦化有限公司煤焦化循环经济产业链提升改造等4个项目将减少的煤炭洗选产能作为减少煤炭消耗量进行指标替代,造成能耗替代指标不实。
根据调查情况,对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吴忠市、中卫市和石嘴山市及相关职能部门的18名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其中,给予时任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副局长田彦虎政务警告处分,给予时任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何德昕政务警告处分;给予吴忠市太阳山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杨继山诫勉,给予吴忠市太阳山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刘军强诫勉;给予时任惠农区发展改革局局长樊宗余诫勉,给予时任大武口区发展改革局局长杜海亮诫勉,给予时任平罗县发展改革局局长张万青诫勉,给予时任石嘴山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杨旭日诫勉,给予时任石嘴山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薛自林诫勉。
五、银川市、固原市部分垃圾处理设施长期带病运行,环境风险隐患大问题
经查,银川市河东垃圾填埋场距黄河干流3.5公里,距汇入黄河的坡子沟0.3公里,2004年3月投入运行后,银川市市政管理局、银川荣洁生活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疏于日常管护,对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膜柱未按期更换,膜柱老化严重,渗滤液处理能力大幅缩减,导致大量垃圾渗滤液无法有效处理,在填埋作业区形成约72亩的渗滤液汇水面,对黄河水环境安全形成威胁。
2017年起,银川保绿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便处于超负荷运行状态,违法排放不达标污水。2022年4月,该公司实施扩能提标改造时,施工过程中出现异味扩散的情况。
2008年至2019年,固原市五县(区)建设的57座垃圾填埋场中,22座县城及建制镇垃圾填埋场未配套建设渗滤液处理设备及监测井。2018年12月,西吉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关闭了垃圾填埋场通往渗滤液收集池的阀门,导致渗滤液积聚在填埋场内。2021年10月,西吉县马莲乡垃圾填埋场维修工程完工后,马莲乡未对该池渗滤液及时做抽喷蒸发处理,致使部分雪水及渗滤液通过溢流管流入侧方沟渠围堰内,造成环境污染。
根据调查情况,对银川市、固原市及相关职能部门的14名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其中,给予银川市市政管理局副局长牛东学诫勉,给予银川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主任李焕耀政务记过处分,给予银川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张华峰政务警告处分;给予时任西吉县副县长马红英诫勉,给予时任西吉县副县长马天峰诫勉,给予时任固原市生态环境局西吉分局局长云里飞诫勉。
对上述问题的严肃处理,体现了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绿色发展,加快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全区各级领导干部务必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以案促改。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着力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与经济高质量发展。要坚决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政治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做到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不折不扣推进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美丽新宁夏。
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