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日前印发《关于优化完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有关政策的通知》,聚焦新时代人才强区战略目标,坚持规范和优化并举、放权和监督并行、激励和引导并重,创新性提出一系列优化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聘用的举措,持续为事业单位放权松绑,激活事业单位人才干事创业“一池春水”。
《通知》明确岗位类别和数量动态调整和统筹设置情形,针对规模小、人员少、专业领域相近的事业单位,以及实行“县管校聘”改革或县域医共体改革的事业单位,可按规定统筹设岗。“双定向”岗位实行“总量控制、职数单列、动态管理”,已聘用人员在岗位职数总量内按规定正常晋级,定向岗位可聘用取得职称较长时间未聘人员和临近退休人员。对“双肩挑”岗位实行双岗位考核机制。统一新进人员试用期满考核聘用标准,自治区、市、县(区)三个层级事业单位新进人员聘用条件进一步优化细化。
《通知》提出,我区将进一步扩大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自主权,事业单位可按规定自主确定主体岗位以及其他两类岗位结构比例,自主确定专业技术岗位是否分设主辅系列岗位及数量,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允许“高岗低用”,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内部不再实行结构比例控制,专业技术岗位内部等级晋升条件和年限可按规定自主制定。全面下放工勤技能岗位聘用权限,工勤技能人员取得岗位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可按规定自主聘用。加强监督管理,明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主管部门、事业单位三方管理责任,对违反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并严肃处理。
针对事业单位存在的评聘矛盾等制约事业单位发展的实际问题,实行周期性全员岗位竞聘激励机制,岗位“能上能下”效果明显的事业单位给予政策上倾斜突破,允许通过竞聘跨级晋升和等级内跨档晋升,专业技术正高级和副高级岗位比例可适当倾斜。自治区全职引进和自主培养的博士研究生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取得职称资格的,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聘用相应岗位最低等级。根据人才引进和事业发展需要,对人才密集事业单位持续优化岗位聘用政策供给,开展自主确定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试点,对高等院校建立实施“预聘——长聘”制度,引导高校完善人才竞争和流动机制,为人才创新提供人事政策新支撑,全面激发事业单位人才干事创业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