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固原市人力资源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活动
——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部分优惠政策
1、大学生是指在区内外就读的普通高校在校学生和毕业生。高职院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参照执行。(宁政办规发〔2019〕2号)
2、积极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一线就业,进一步降低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门槛,对招聘年龄、学历、专业进一步放宽,允许面向本地及周边市、县(区)户籍(生源)人员招聘。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可根据报名、专业分布等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成绩合格线。(宁教学〔2020〕106号)
3、稳定“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招募规模。适度扩大硕士研究生招生和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规模。稳定大学生应征入伍规模和征集比例,突出各级各类学校毕业生征集,拓宽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入伍通道。(宁人社发〔2021〕85号)
4、对自主创业的毕业生,精准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服务,按规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创业补贴、场地支持等扶持政策。将支持和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延续实施至2025年12月31日。(宁人社发〔2021〕85号)
5、开展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评选奖励活动,对每年评选出的自治区级、地市级、县级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每个分别给予10万元、7万元、2万元的奖励。奖励资金按规定分别由自治区、五地市、县(市、区)从切块下拨的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宁政规发〔2018〕11号、宁创业就业领导小组办发〔2019〕4号)
6、从2019年1月1日起,在我区实施3年全国百万青年见习(实习)计划,将就业见习(实习)补贴范围由具有我区户籍的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扩展至16——24岁失业青年,见习(实习)期限3个月——12个月,见习(实习)期间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并为其购买额度为50万元的商业意外伤害保险,其中对于见习期满6个月以上,且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给予最长1年的养老保险补贴。(宁政规发〔2018〕11号)
7、离校2年内未就业大学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和到企业见习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并统一按规定为其购买额度为50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于实习见习满6个月以上,且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可给予最长1年的养老保险补贴。(宁政办规发〔2019〕2号)
8、见习单位与见习期未满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剩余期限以缴纳社会保险期限为准。(宁人社发〔2021〕85号)
9、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毕业生和残疾人毕业生,每人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补贴标准由原来的1500元提高到2000元。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宁教学〔2020〕106号)
10、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并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其实际缴费的三分之二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宁人社规字〔2020〕11号)
11、到中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就业的大学生,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获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宁政办规发〔2019〕2号)
12、大学生毕业5年内,因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场地有限或经营项目不适合难以进入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创业的,经创业地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批准在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外租用经营场所的,自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按每年每户不超过经营场所实际租赁费的50%,最高不超过8000元给予房租补贴。房租补贴按先缴后补的原则,由个人向创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后。(宁政办规发〔2019〕2号)
13、对实名登记的非本地户籍的自主创业大学生,给予与本地户籍自主创业大学生同等的政策扶持。(宁政办规发〔2019〕2号)
14、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激励力度,对年度考核达到优秀、良好、合格的高校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补,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宁教学〔2020〕1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