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自治区人社厅发布消息,人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17条措施的通知,实施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农民工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创业培训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对个人创业、合伙创业的,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据介绍,对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3000元创业补贴(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上浮30%),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1万元创业补贴,两次申领最高不超过1万元。
在促进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就业上,加大乡村振兴衔接资金保障力度,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落实脱贫人口(监测对象)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帮扶车间就业、易地转移就业、托底安置就业等政策措施,促进稳定就业。实施“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将监测对象家庭子女纳入雨露计划助学补助范围,补助标准由原来每人每年3000元提高到4000元(从2023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
此外,我区还将发挥劳务协作机制作用。对外出务工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脱贫农民工(含监测对象)、低收入农民工和移民搬迁农民工,按规定一次性给予每人每年交通补贴,其中跨省区务工800元、区内跨县务工200元。
在健全用工信息对接机制上,对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并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每人200元标准补贴劳务中介机构、劳务经纪人。对吸纳农民工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各类生产经营主体的补贴政策,由各地结合实际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