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和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实施意见》。通过加快构建分类科学、保护有力、管理有效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确保各时期重要城乡历史文化遗产得到系统性保护,让城乡历史文化遗产真正活起来。
我区保护对象主要包括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风景名胜区和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古树名木,与工业遗产、农业文化遗产、灌溉工程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地名文化遗产等。《实施意见》包括构建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加强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促进城乡历史文化遗产利用传承3项重点任务,让城乡历史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和充分利用,成为城市乡村的特色标识和公众的时代记忆,更好融入和服务打造文化兴盛沃土、建设新时代文化强区的实践。到2025年,全区城乡历史文化资源底数基本摸清,区、市、县三级保护名录和保护清单基本建立,具有宁夏特色、多层级多要素的保护传承体系初步构建,城乡历史文化遗产基本做到应保尽保。到2035年,系统完整的全区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全面建成,城乡历史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和充分利用,不敢破坏、不能破坏、不想破坏的体制机制全面建成,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全面融入城乡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为了形成城乡建设和历史文化保护工作合力,《实施意见》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健全保护传承管理机制、构建多方参与机制、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建立奖励激励和考核问责5项机制,确保工作任务整体、系统落实落地。同时,提出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法规制度、加大资金投入、强化教育培训4项措施,为实现工作目标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