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2月12日从自治区党委编办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优化机构编制资源配置,宁夏日前出台《关于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的实施意见》,针对全区编制总量较小、局部配置不合理等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强化各级各部门的编制资源统筹管理职责和能力,加大区域间、部门间、层级间统筹调配力度。同时下放部分机构编制审批权限,形成自治区“管总量、管标准”、地级市“挖潜创新、市域调剂”的管理体制,推动各类编制资源进一步优化使用。
《实施意见》指出,要建立跨区域统筹使用编制机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区域间编制动态调整、合理配置。地级市在自治区核定下达县(市、区)的编制总量内,可探索跨区域统筹使用编制,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状况、行政区划、财政保障能力等因素,研究制定指标体系,合理确定县(市、区)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编制总量。
《实施意见》要求,加强政法专项编制动态管理,以案件量为重点,逐步推动编制向案件量大、任务重的地区倾斜。在实行人员总量管理的公立医院等事业单位中统筹事业编制和备案人员数,空出的事业编制主要用于招聘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统筹收回的编制优先用于加强公共卫生、基础教育等公益事业。
《实施意见》还对优化行业系统编制资源配置、强化市县机构编制部门统筹能力、探索建立编制使用负面清单、建立健全评估工作机制等进行详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