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记者从市卫健委了解到,我市11家医疗卫生机构可进行核酸检测。
为严防疫情输入扩散,按照区、市关于当前疫情防控规定,我市除“应检尽检”人员外,外省(市、区)及区内发生疫情的地级市辖区来返人员,须查验入固前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目前,我市除市人民医院具备核酸检测能力外,还有10家核酸检测医疗卫生机构。市区核酸检测机构分别是市人民医院、市疾控中心、市中医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原州区人民医院。市卫健委提醒广大市民,根据疫情防控要求,需要进行核酸检测人员要结合实际情况,合理选择检测机构,科学安排检测时间,确保有序开展检测,避免出现排队等候及人员聚集现象。(实习生:杨雅倩 罗占虎 记者 余飞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