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被告人江某某等28人诈骗、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盗窃一案在原州区人民法院大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州区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共同出庭审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21年8月至2021年11月,被告人江某某、丁某预谋为电信诈骗集团转移赃款获取非法利益,由被告人江某某负责留在缅甸一电信诈骗集团,被告人丁某负责联系人员提供手机支付宝、银行卡等对诈骗所得钱款进行结算转移。被告人丁某以承诺给好处费的方式将诈骗钱款通过被告人马某等26人提供的银行卡、支付宝和微信账户,按照诈骗集团发送的付款码和银行卡进行转移。期间,共帮助电信诈骗集团支付结算网络犯罪资金598万余元。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的行为构成诈骗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法庭同时对指控的其中一名被告人实施盗窃2600元的犯罪行为进行了审理。
庭审中,法庭有序组织控辩双方进行法庭调查,由各被告人逐一陈述,对证据进行出示、质证、认证。法庭辩论中根据控辩双方意见,归纳案件争议焦点,控辩双方围绕罪名定性是否准确,量刑是否适当等焦点问题展开激烈法庭辩论,有效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辩护人的辩护权利。庭审最后陈述,24名被告人认罪认罚,全体被告人悔罪,法官对被告人进行了法庭教育,庭审取得良好效果。
该案社会影响广泛、涉案人数众多、案情较为复杂,择期宣判。(实习生:杨雅倩 记者 何恩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