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民政厅日前印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民政保障和服务对象关心关爱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各地深入开展摸底排查,提供救助帮扶,切实兜牢疫情期间民生保障底线,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确保困难群众温暖过冬过节。
《方案》指出,各地民政部门要重点摸排掌握核酸检测阳性人员(包括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采取管控措施人员(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和居家健康监测人员)、封控区域内其他人员中的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独居老年人(农村留守老年人)、监护缺失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因疫生活遇困需临时救助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体,符合条件的第一时间纳入保障和帮扶,特殊情况的可采取“先行救助、后补齐材料”的机制,单独建立台账,及时纳入救助范围,加大帮扶力度,切实做到“不漏一户、不少一人”。
《方案》规定,要加强辖区内因监护人抗疫或居住单位办公等导致无人照料、因疫情影响导致监护缺失、生活困难或有心理慰藉需求儿童的关爱帮扶。集聚团委、妇联等部门和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和志愿者力量,通过招募志愿者充当“临时妈妈”等方式,委托监护无人照护未成年人。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因集中隔离或治疗等导致无人监护未成年人,有符合委托照护条件亲属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做好委托照护工作,签订临时委托照护责任书,并每日随访。对无其他亲属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落实临时照护责任、提供关爱服务,坚决杜绝监护缺失未成年人无人监护照料情况发生。
《方案》要求,各地及时启动物价联动机制,密切关注从当前至2023年3月底物价涨幅情况,做好低保边缘人口信息数据维护,按时足额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低保边缘人口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确保困难群众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受到影响。(记者 姜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