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零时起,宁夏交通运输厅结合实际制定《阶段性减免全区收费公路货车通行费工作方案》,对全区收费公路货车通行费减免10%,到12月31日24时结束。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阶段性减免全国收费公路货车通行费准备工作的通知》文件通知,此次通行费减免的车辆范围是通行收费公路的所有货车,收费公路范围是经依法批准设置的所有收费公路(含收费桥梁和隧道)。其中,开放式收费公路以货车通过收费站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联网收费高速公路以货车通过ETC门架的时间为准。
“此项政策的出台,是交通运输部门给货运司机减负的新行动,将有效降低运输企业成本,提高运输效率。”宁夏公路联网收费清分结算中心副主任何仲祥介绍,10月1日0时政策实施以后,目前全区100个高速公路收费站、200多条ETC门架及4个黄河桥开放式收费站费收费系统运行稳定,确保新费率按时启用。
据悉,宁夏交通运输厅持续深化助企纾困帮扶工作,累计免收鲜活农产品车辆通行费2.22亿元,惠及车辆31.7万辆;累计免收跨区域作业联合收割机通行费231万元,惠及车辆3086辆;累计受理通行证申请306条,审核发放76张。持续推进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工作,摸排道路货运物流行业“两企两个”贷款需求,协调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每周上报专项贷款情况。5月1日至今,全区支持“两企两个”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3.5亿元,平均贷款利率为3.92%,共支持道路运输市场主体98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