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记者从自治区政府新闻办举行的《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政策吹风会上获悉,为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保障群众出行安全,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9月26日审议通过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红武介绍,随着电动自行车行业的迅猛发展,电动自行车在成为群众便捷出行工具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管理问题,如管理职责不明、道路交通和消防安全隐患突出、基础设施保障不足等。特别是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频发,火灾防控难度大,这些问题迫切需要通过立法手段加以解决。
《规定》的制定和实施,正是为了回应社会关切,解决电动自行车管理中的实际问题。它立足小切口立法定位,从销售、登记、通行、停放、充电等全链条管理出发,明确了政府、职能部门、行业企业以及个人等相关主体的职责和义务,旨在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具体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电动自行车管理体制。
在源头管控方面,《规定》强化了市场监管等部门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源头的监管,严禁非法拼装、改装、加装行为,并对相关违法行为予以严厉处罚。同时,为加强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规定》明确电动自行车需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实现了电动自行车登记的闭环管理。
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问题,《规定》也给出了明确解决方案。要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合理设置非机动车停放区域,引导电动自行车有序停放;并明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用电价格和充电服务费应当公示,不得收取未经公示的费用,以解决“充电贵”“收费不规范”等问题。同时,《规定》还禁止在建筑物公共门厅、楼梯间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停放、放置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或者为其充电,以防范消防隐患。
此外,《规定》还规范了使用电动自行车从事即时配送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互联网电动自行车租赁企业的行为,要求它们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车辆安全检测维护,为配送员配备安全头盔并督促规范佩戴等。
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规定》也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在登记和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以及拼装、改装、加装、违规充电等违反规定的行为,都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王红武表示,《规定》的制定和实施,将为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有助于提升依法治理水平,预防和减少交通、火灾等安全事故,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